四川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参保。
可以买,但是要注意:生效前确诊恶性肿瘤所产生的特药费用不予赔付,其他的都可以。
参保自2021年5月8日开始,2021年6月30日结束。
1、 参保人享受四川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3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四川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在本产品保障期间内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四川省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费的,本产品仅承担在四川省本级及成都市医疗保险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医疗保险未生效期间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障 1. 被保险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正常申请理赔; 2. 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降低为40% (二) 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不支持异地就医和购药,购买符合《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必须符合指定医院和指定药店。
肺癌、食管癌、头颈部癌、黑色素瘤、肝癌、胃癌、甲状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淋巴瘤 、前列腺癌、白血病、鼻咽癌、卵巢癌、脑瘤、多发性骨髓瘤、实体肿瘤、卡波氏肉瘤、特发性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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