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小顽童少儿意外险(保证续保版) 尊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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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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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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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免责说明》、《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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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最晚为18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累计居住至少183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二分之一。
按原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被保险人10周岁前投保尊贵版或至尊版,会给您出具身故保额为20万的保单,当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保险公司会重新为您出具身故保额为30万(尊贵版)或50万(至尊版)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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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被保险人关系: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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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及续保:“平安互联网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至18周岁。
保证续保期间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主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主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
1、您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未做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您在本主险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最高续保年龄18周岁;
4、您在任一保险期间结束后60日内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
5、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且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未按宽限期的约定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
“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津贴医疗保险”和“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附加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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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范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部、vip 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 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
约定的医院范围可通过平安健康保险官方网站-【医疗服务】查询,网址: https://health.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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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及额度限制:
(1)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误食异物意外医疗保险金、面部意外美容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后期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分如下两种情形:
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发生的床位费限额200元\天。
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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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无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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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默认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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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份数: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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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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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对于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情况,本产品不予赔付,详细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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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对于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保 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上述约定计算 并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 获补偿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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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最高续保年龄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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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发生的床位费限额2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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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被保险人10周岁前投保尊贵版或至尊版,会给您出具身故保额为20万的保单,当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保险公司会重新为您出具身故保额为30万(尊贵版)或50万(至尊版)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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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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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未做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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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误食异物意外医疗保险金、面部意外美容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后期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分如下两种情形:
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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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发生的床位费限额200元\天。
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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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无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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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默认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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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份数: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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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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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对于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情况,本产品不予赔付,详细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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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对于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保 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上述约定计算 并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 获补偿后的余额。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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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查看费率表
- 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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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免责说明》、《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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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最晚为18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累计居住至少183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二分之一。
按原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被保险人10周岁前投保尊贵版或至尊版,会给您出具身故保额为20万的保单,当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保险公司会重新为您出具身故保额为30万(尊贵版)或50万(至尊版)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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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被保险人关系: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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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及续保:“平安互联网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至18周岁。
保证续保期间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主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主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
1、您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未做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您在本主险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最高续保年龄18周岁;
4、您在任一保险期间结束后60日内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
5、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且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未按宽限期的约定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
“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津贴医疗保险”和“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附加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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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范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部、vip 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 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
约定的医院范围可通过平安健康保险官方网站-【医疗服务】查询,网址: https://health.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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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及额度限制:
(1)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误食异物意外医疗保险金、面部意外美容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后期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分如下两种情形:
①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无论该次就诊是否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赔付比例均为60%。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3)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4)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限额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发生的床位费限额200元\天。
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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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无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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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默认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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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份数: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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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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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对于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情况,本产品不予赔付,详细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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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对于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保 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上述约定计算 并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 获补偿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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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时无医保,按有医保身份投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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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按下单时的实际情况填写。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客户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医保卡或参保年度的缴费凭证等),如符合有医保身份参保,赔付比例仍为80%。如不符合有医保参保身份(实际无医保),按不实告知拒付解约,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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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是不保证续保的,那次年要手动操作重新投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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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在下单时,同意保单到期后通过约定银行卡自动扣费,那么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主险和附加险的保费,无需您手动重新投保。如您下单时未同意由保司自动扣费,您需要在保单年度满期前60天至满期后60天期间开通自主绑卡,保单年度满期后60天内,不可升计划重投,可原计划及降计划重投。自主绑卡路径:平安健康险APP/小程序→我的→保单详情→扣款授权变更→银行卡/微信,选择需要自动续 保绑定的银行卡,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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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宝宝,投的是至尊版,为什么电子保单上《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A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额是2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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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原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原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被 保险人10周岁前投保尊贵版或至尊版,会给您出具身故伤残保额为20万的保单,当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保险公司会重新为您出具身故伤残保额为30万(尊贵版)或50万(至尊版)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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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查看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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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与2024年12月31 日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一致(查询网址:https://www.nmpa.gov.cn/ ),但不包括保险合同明确除外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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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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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支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医保定点的二级及以上私立医院,因意外导致狂犬病疫苗接种,还支持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一级公立医院、防疫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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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产品是费率可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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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由《平安互联网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津贴医疗保险》组合而成,其中《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互联网少儿意外伤害津贴医疗保险》是1年期不保证续保的,费率不可调;《平安互联网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是保证续保的,费率可调,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赔付率=(本保险年度赔款金额+本保险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本保险年初未决赔款准备金)÷(本保险年度保费收入+本保险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保险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5%,或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行业平均赔付率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制作并发布。]-10%,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费率调整时,本保险不同费率组别会有相同或者不同的调整幅度,但单个费率组别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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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多久通知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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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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