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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医疗险(个人版)  

披露名 : 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

  • 重大既往症可保可赔
  • 免健告10年保证续保
  • 可享家庭单优惠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6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目前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暂未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消费者所在地区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存在服务环节增加、时效相对较长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线上服务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已为本产品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开通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补发、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合同效力恢复、犹豫期解除合同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进行咨询和办理。
如实告知 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进行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退保损失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送达:(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合同/附加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附加合同的效力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费。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短信链接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
如您需要提供发票,可在保单犹豫期后,如无犹豫期则为承保日次日。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险合同及发票查询、验真。
续保提示 本合同是保证续保型医疗本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10年,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本合同自上一个保单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
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投保人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主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本合同;
(3)投保人在本合同所指的“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本合同“宽限期与效力终止”所指的宽限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5)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本合同保险金达到了本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投保人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人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05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4)本合同已解除。
重大既往症示例和释义 本产品重大既往症示例和释义点击链接可查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文件: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书》、《投保须知书》、《自动续保须知》。
  2. 2. 《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指定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清单”规则请参照附件(点击链接可查)、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医疗机构清单(点击链接可查)、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特定药品清单(点击链接可查)
  3. 3. 投保人资格
    投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应为18周岁(含)-7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4. 4. 被保险人资格
    被保险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应不超过105岁(含)。
    (2)被保险人应为中国大陆居民且需以居民身份证投保。
    (3)被保险人需授权同意进行个人风险信息核查且需核查通过。
  5. 5. 产品基本特性
    (1)保险期间:一年,保证续保期间10年。
    (2)交费期间:年交
    (3)犹豫期:15天
    (4)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起60天内(含第60天)为等待期。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一)因意外发生的保险事故;
    (二)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完成续保的,则新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5)本产品支持个人单或者家庭单形式投保。保单生效后、保证续保期间内,不接受增加家庭保单成员,不支持将两张或多张个人单合并为家庭单。
  6. 6. 同类型产品仅可投保一份;本产品不可与其它医疗费用补偿类产品同时投保。
  7. 7. 核保规则
    (1)、本产品无需进行健康告知;
    (2)、本产品被保险人如存在风控筛查异常,不支持投保;
    (3)、家庭单中若有一个被保险人不满足投保条件,则整单不支持投保。
  8. 8. 责任与计划
    (1)保险责任
    本产品保险责任均为必选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重大既往症医疗保险金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重度基因检测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或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和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保险金责任。
    (2)保险计划
    本产品提供两个保险计划。家庭单所有成员保险计划需一致。
  9. 9. 续保规则:
    1、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规则
    (1)续保申请期限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上一个保单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2)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情形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投保人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条款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5)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本合同保险金达到了本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
    2、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
    (1)续保申请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投保人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人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2)不可续保情形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一)本产品已停售;
    (二)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05周岁;
    (三)未通过续保审核;
    (四)本合同已解除。
    3、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若投保人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保险费,则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4、续保方式
    (1)续保方式的选择:续保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或者在承保后通过保全项目“自动续保选择权”变更续保方式。
    若自动续保标记为“否”,则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会自动扣取续保保险费,需由投保人主动完成缴费。
    (2)选择自动续保方式续保的,投保人需提供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并授权我公司从该账户自动扣取续保保费,扣费成功则自动签发新一年度保险合同。
    (3)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到期,若续保保险费仍未扣费成功,则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
    (4)续保时按照被保险人续保当时年龄对应费率计算保费。
  10. 10. 健康管理服务手册:本产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详见附件《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11. 11. 更多问题,请阅读保司FAQ文件:《运营规则FAQ》《重大既往症FAQ》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超越保无忧版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5〕医疗保险042号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332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