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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医联有盟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披露名 : 复星联合医联有盟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 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 次标人群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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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目前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暂未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消费者所在地区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存在服务环节增加、时效相对较长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线上服务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已为本产品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开通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补发、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合同效力恢复、犹豫期解除合同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进行咨询和办理。
如实告知 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进行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退保损失 主险合同/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供下列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主险合同/附加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效力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费。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短信链接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
如您需要提供发票,可在保单犹豫期后,如无犹豫期则为承保日次日。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险合同及发票查询、验真。
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手册 若投保瑞金医院健康管理,您享有《医联有盟(瑞星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公司携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为您提供“瑞星保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详见详见《瑞星保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手册(点击链接可查)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产品说明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书》、《投保须知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2. 2. 投保人资格:
    投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应为年龄18周岁(含)至59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交保单,最后一期交费时投保人年龄应小于70周岁(如10年交保单,投保时的投保人年龄应不超过59周岁)
    (3)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为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
  3. 3. 被保险人资格:
    (1)被保险人年龄应在30天(含)至60周岁(含)之间。
    (2)缴费期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详见下表:
    交费期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最大投保年龄(周岁) 60 55 50 40
    (3)被保险人的职业等级,应为《复星联合健康职业分类表(2020版)》“重疾/医疗”类别中的1-4类。0类、5类、6类职业不可投保本产品。
    (4)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并经公司核保通过。
  4. 4. 缴费期间:保障期间为终身,对应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30年
  5. 5. 最高保额规则:
    如未投保可选责任,下表中原规则及一季度规则均按照调整后常规额度执行:
    年龄阶段 最高基本保额
    0-17周岁 30万
    18-45周岁 40万
    46周岁以上 20万
    如投保可选责任:0-17周岁20万,18-45周岁30万,46周岁及以上10万。
  6. 6. 身故受益人关系:可以指定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7. 7. 证件类型:投保人支持居民身份证;被保险人、指定身故受益人(若选)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仅限0-15周岁)。
  8. 8. 复星联合附加医联有盟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运营规则
    一、投保规则
    1、投保人、被保险人资格均同主险
    2、产品基本特性
    (1)保险期间:一年,保证续保期间20年。
    (2)交费期间:趸交(一次性交清)
    (3)犹豫期:15天
    (4)等待期:新单合同为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3、同类型产品仅可投保一份
    本产品不可与其他医疗补偿型产品同时投保。
    4、保险责任与计划
    本产品无可选责任,保险计划详情参见本产品附加险条款附表三《保险计划表(点击链接可查)》。
    5、可搭配主险
    本产品应附加于主险复星联合医联有盟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投保。
    附加险选择的有无社保计划,需与主险保持一致。
    二、续保规则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规则
    1、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上一个保单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证续保期间内,除发生附加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终止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
    2、附加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终止情形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主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约定解除或终止本附加合同。
    (2)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达到了本附加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的续保
    1、续保申请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投保人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人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2、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不可续保情形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05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4)主合同已终止。
    (5)本附加合同已解除。
    (三)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接受投保人续保本附加合同的,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若投保人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保险费,则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续保方式和续保保险费交纳
    (1)如投保人投保主险同时选择投保本附加险,且在附加合同期满时仍希望续保本附加险,则在投保本附加险时需选择“自动续保”的续保方式。
    (2)附加险保险费需与主险保险费合并交纳。附加险续保保险费将与主险同续期保险费合并从投保人指定授权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投保人应确保账户余额大于主险和附加险保险费的合计值。如金额不足则主险、附加险保险费均无法交费成功。主险合同交费期内,若主险合同保险费已经交纳成功,则不再支持单独交纳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交费期已满,附加保险费需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完成交费。
    (3)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选择自动续保,也可以在保险合同承保后,投保人通过保全项目“自动续保选择权”进行变更。如果新续保合同交费时,自动续保标记为“否”,即不自动续保,则本附加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会自动扣除附加险续保保险费,需由投保人主动完成交费。
    (4)本附加险可能根据条款约定调整费率表。续保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费率表,并依据被保险人续保当时年龄对应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医联有盟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5〕疾病保险038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313号
附加条款
复星联合附加医联有盟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5〕医疗保险043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337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