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
请填写称呼
*联系方式
请填写联系方式
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填写验证码
请填写正确的验证码
*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名称
*企业邮箱
请填写企业邮箱
请填写正确的企业邮箱
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于您联系
提交失败,验证码错误

京彩一生百万医疗险(续保版-老客户专属)  

  • 承保年龄高至65周岁
  • 重疾住院垫付服务
  • 百万医疗费用报销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 投保
    慧女士,30周岁,无社保,上年度保单到期,为自己续保了一份京彩一生百万医疗险(续保版),保费603元,含特定疾病特需医疗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1年。
  • 出险
    3个月后,慧女士有次不小心得了重感冒引起肺炎,在医院住了4天,使用了副作用小的进口抗生素,总共花费3万元。
  • 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算,因慧女士无社保,故本次保险公司赔付:(30000元-10000元免赔额)x100%=2万元。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保险公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续保提示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附加合同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

其余须知:

  1. 1. 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02周岁(含30天、102周岁)。
  2. 2. 本产品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除外岳父母或公婆关系)、其子女。
  3. 3. 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职业。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本产品的职业类别,如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请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依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4.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统一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的所有内容。
  5. 5. 本产品仅限续保客户投保;无间断连续续保被保险人无等待期限制,但理赔时需提供上年保单。
  6. 6. 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及任何甲状腺相关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7. 7. 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但此项不适用于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8. 8. 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9. 9.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10. 10. 质子重离子医疗医院范围:1、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2、山东淄博万杰医院博拉格质子治疗中心(WPTC)。
  11. 11. 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12. 12. 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3. 13.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公司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附加合同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
  14. 14. 本产品由1个主险和多个附加险组成。
  15. 15. 支付方式:本产品一次性缴费。
  16. 16. 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或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17. 17. 本产品特需医疗适用的3种重疾:恶性肿瘤、良性脑瘤、重大器官移植。
  18. 18.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与100种重疾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保额内无单项治疗费用限制。
  19. 19. 就诊医院(非特需医疗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等,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2)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就诊医院(特需医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等,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
  20. 20. 本页面只针对产品进行描述,具体保险责任均以保单为准。
  21. 21. 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在非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即自购药),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2. 22. 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100%进行赔付。但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3. 23.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意外身故与伤残除外)。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补偿。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4. 24. 客户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连续投保,但有以下任一种情况不可连续投保:
    (1)首年投保时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的客户;
    (2)保险公司审核认定的风险客户;
    (3)有理赔记录显示“死亡/身故”的客户;
    (4)其他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列明的情况。
  25. 25. 客户应在原保单责任终止日次日零时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连续投保。如超期投保,则不能享有连续投保待遇,保单终止日次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6. 26. 如投保人首次投保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连续投保时若医疗/重大疾病保额不变或降低,投保人无须再次填写健康告知;若医疗/重大疾病保额提高,则仍须填写健康告知。
  27. 27.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28. 28. 个人信息授权和使用: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同意授权:
    (1)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保险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公司向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
    (3)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必要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您的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上述用途使用您的信息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4)本人同意保险公司通过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提供保险服务信息。
  29. 29. 信息安全:目前京东安联财险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30. 30. 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公司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1. 31. 综合偿付能力: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查询。
  32. 32. 投保咨询和保单查询: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保单的任何查询、投诉、咨询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00-2020进行咨询。
  33. 33. 您可关注“京东安联财险”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通进行保单查询、电子发票、理赔申请、理赔查询等操作。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京东安联财险可能会在保单生效后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 
  34. 34.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可点击查阅)。
  35. 35. 本产品主险条款备案编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主) 007号。
    附加险条款备案编号: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1】(附) 051号;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1】(附) 047号;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通用版)C00005032522021041943492。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主) 007号
附加条款
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1】(附) 051号
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1】(附) 047号
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通用版) C00005032522021041943492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如保单即将到期时确诊,住院产生医疗费用,那么跨保险年度住院是否赔付医疗费用?
A(1)如客户续保: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在保险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首次跨保险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其在原保单到期日(含终保日)终保时间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原保单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其在续保保单生效时间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续保保单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并重新计算免赔额。客户应在原保单责任终止日次日零时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连续投保。如超期投保,则不能享有连续投保待遇,保单终止日次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客户注意安排连续投保衔接,避免保险责任空档期出险而无法获得保障。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于以下最早发生的时间为准:
①保险公司累积给付金额达到首年保单(非续保年度)保险金额;
②首次跨年度住院后出院的日期。再次住院费用或特殊门诊费用赔付则适用续保年度保险责任。
(2)如客户不续保:按照保单条款的约定,京东安联保障超出保险期间30天内的医疗费用补偿的。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Q如何进行保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京东安联财险官网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Q如保单即将到期时确诊,住院产生医疗费用,那么跨保险年度住院是否赔付医疗费用?
A(1)如客户续保: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在保险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首次跨保险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其在原保单到期日(含终保日)终保时间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原保单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其在续保保单生效时间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续保保单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并重新计算免赔额。客户应在原保单责任终止日次日零时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连续投保。如超期投保,则不能享有连续投保待遇,保单终止日次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客户注意安排连续投保衔接,避免保险责任空档期出险而无法获得保障。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于以下最早发生的时间为准:
①保险公司累积给付金额达到首年保单(非续保年度)保险金额;
②首次跨年度住院后出院的日期。再次住院费用或特殊门诊费用赔付则适用续保年度保险责任。
(2)如客户不续保:按照保单条款的约定,京东安联保障超出保险期间30天内的医疗费用补偿的。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
Q如何进行保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京东安联财险官网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