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
请填写称呼
*联系方式
请填写联系方式
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填写验证码
请填写正确的验证码
*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名称
*企业邮箱
请填写企业邮箱
请填写正确的企业邮箱
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于您联系
提交失败,验证码错误

北京人寿京福宏运终身寿险(分红型)  

  • 有机会享保司分红
  • 可关联万能账户
  • 增值服务全面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地区为北京市。为线下渠道销售。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如需发票,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寿京保通”自助申请,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邮寄或邮件形式寄送保费发票,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 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将作为理赔的依据。参考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投保人可通过登陆网页链接(https://www.beijinglife.com.cn/eservicewebroot/cont/cont-details.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保险公司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的年利率由保险公司确定。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条款释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见条款释义)。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给付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给付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1.025N-1,N=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将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需填写变更申请书,自保险公司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
  2. 2.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含28天、60周岁)。
  3. 3. 缴费方式:年交(3、5、10年交)。其中51周岁及以上仅支持3年、5年交。
  4. 4. 保险期间:终身。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北京人寿京福宏运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北京人寿〔2023〕终身寿险020号/京人寿发【2023】176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如何查询保单红利?
A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保险公司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Q如何领取保单红利?
A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的年利率由保险公司确定。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