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同先生 | 保险金额: 100万 | | 保险费: ¥143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至60周岁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1.身故/全残保险金:保额100万;
2.猝死关爱保险金(额外赔付):保额30万;
3.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外赔付):保额最高400万;
4.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额外赔付):保额50万。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销售(不含港澳台)。 |
线上服务 | 目前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天津、青岛、河北、湖北、福建、四川、深圳设有分公司。若您所在地区未在上述范围内,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可通过登录同方全球人寿公司官网www.aegonthtf.com,或下载官方APP“全球e家”线上办理保单信息变更、理赔申请等业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费不足以抵扣已支付的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有权继续追索。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费用扣除 |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保险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保险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您注意通过电子邮箱、承保短信查收电子保单并确认保单内容您可拨打客服热线956095申请保险费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同方全球「臻爱 2023」互联网定期寿险条款 | 同方全球人寿〔2023〕 定期寿险 018 号/同方全球发〔2023〕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