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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轻享游境外旅行保险  计划B

披露名 : 慧择申根轻享游旅意险

  • 高额境外医疗保障
  • 含旅行财物保障
  • 含签证拒签保障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无法在线完成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如您有相应需求,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者联系保险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
如实告知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退保损失 人身险产品退保后,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现金价值。 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 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 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净保费=保险费×(1-手续费率),手续费率不得超出监管规定的范围。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为慧择代收,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其余须知:

  1. 1.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在申根国家地区旅行(含留学、探亲)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途经阿富汗、缅甸、白俄罗斯、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乌克兰地区)、俄罗斯、叙利亚、古巴、伊朗、朝鲜、委内瑞拉、以色列、苏丹、利比亚、中非共和国、也门、伊拉克、南苏丹,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者其他实时更新的制裁国家和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 2. 本保险的投保年龄为1周岁(含)-8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3. 3.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管部门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
  4. 4.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大地财险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大地财险的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5. 5. 本产品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冲浪、水上飞伞、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定向运动、场地趣味活动、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丛林飞跃、飞盘、TUTU车、溯溪、高海拔登山(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除外)、海上摩托、速降。(任何职业性、竞技性、设有奖金和报酬的高风险运动训练和比赛除外)
  6. 6. 本计划不承保66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7. 7. 本保险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至少提前一天购买,不支持当天生效。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8. 8. 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时,旅行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直飞境外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航班延误赔付标准:延误超过4小时,赔偿额度以保额为限;行李延误赔付标准:每6小时赔偿500元,以保额为限。
  9. 9. 本保险合同旅行延误责任必须在航班起飞前满48小时购买才生效,且出行旅游产品或机票的购买时间必须早于航班原定起飞时间至少72小时。
  10. 10. 本保险仅承保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出发,前往申根地区目的地的境外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11. 11. 被保险人的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须位于中国大陆(外籍含港澳台人士理赔时须提供中国大陆的居留证或工作证明,连续居住时间≥6个月,不承保回原国籍),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国大陆。
  12. 12. 本保险中“旅行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医疗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责任(两者共用保额,含门诊及住院费用),其中回国后续治疗费用限额,未使用社保的为保额的15%,已使用社保的为保额的20%,境内外治疗费用总额累计不超过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71至80周岁保额减半,81至90周岁保额为保单载明金额的25%。
  13. 13. 身故遗体送返责任中丧葬费用保额以20000元为限,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责任中单件物品赔付限额1000元。
  14. 14. 突发急性病医疗责任中包含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突发急性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该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就该突发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被保险人系境外旅游的,境外治疗不在此限)、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 “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按“(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人民币 0 元)×100%”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突发急性病定义以条款载明内容为准。
  15. 15.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保险公司就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被保险人系境外旅游的,境外治疗不在此限)、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按“(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人民币 0 元)×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6. 16. 本保单中“签证拒签保障”责任,次免赔额为100元,赔偿比例为80%,以保额为限。
  17. 17. 本保险中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可与主险责任累计赔付。
  18. 18. 本保险计划中签证拒签保障的投保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向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包括网上申请、支付签证费用或递交签证材料)之前,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曾经被同一国家拒签过两次及以上,投保本产品不享受拒签补偿保障。被保险人发生签证拒签时,在保险生效前可全额办理退保,此时不能申请签证拒签理赔;申请理赔后,不能办理退保、变更。
  19. 19. 本保单由“北京乐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旅行医生”的服务。服务流程:客户可通过【乐西科技】微信公众号内的【健康管理】使用。
  20. 20. 救援服务由“优普救援”公司提供,24小时援助电话为86-21-61461800/86-21-61297908。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312023110989361/大地财保发〔2023〕639号
附加条款
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
附加个人旅游医疗费用保险(2023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3083039991/大地财保发〔2023〕485号
附加旅行住院探望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1123172643/大地财保发〔2021〕970号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1122333553/大地财保发〔2021〕917号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1122333593/大地财保发〔2021〕917号
附加航班延误保险(2022版)条款 C00001031922022041939301/大地财保发〔2022〕222号
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1423051/大地财保发〔2022〕388号
附加境外旅行证件重置保险(A款)条款 C00001031922022061423061/大地财保发〔2022〕388号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H00001032322017052380361/大地财保发〔2012〕52号
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H00001032322017052380321/大地财保发〔2012〕52号
非移民类签证拒签保险(2023版) 大地财保发〔2023〕206号/C00001031922023041970443
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特约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2103241/大地财保发〔2022〕246号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产品的保障范围?
A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在申根国家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途经阿富汗、缅甸、白俄罗斯、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乌克兰地区)、俄罗斯、叙利亚、古巴、伊朗、朝鲜、委内瑞拉、以色列、苏丹、利比亚、中非共和国、也门、伊拉克、南苏丹,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者其他实时更新的制裁国家和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Q外籍人士是否可以购买该产品?
A满足以下三点,可以购买:1、被保险人的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须位于中国大陆(外籍含港澳台人士理赔时须提供中国大陆的居留证或工作证明,连续居住时间≥6个月,不承保回原国籍);2、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国大陆;3、投保本产品时置身于境内。
Q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通过访问大地保险网站或拨打大地保险客服热线9559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