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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或“保险公司”),太平财险总部设立于深圳市,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大连、天津、江苏、苏州、浙江、河南、山东、湖北、四川、湖南、重庆、青岛、山西、陕西、福建、安徽、辽宁、河北、云南、贵州、宁波、黑龙江、广西、厦门、内蒙古、江西、吉林、甘肃、海南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您身处本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原因受到影响。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己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在线服务可关注“太平财险好服务”小程序>我的>在线客服>根据提示回复。如需申请其他保险服务,可联系您的销售平台,或拨打太平保险服务热线95589或至太平保险的柜面办理。 |
| 如实告知 |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保单另有约定外,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
| 支付和凭证 | 1.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太平财险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2.电子保单查询路径:登陆太平财险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保单查询服务(左侧)==>财险==>电子保单下载==>输入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验证码即可下载。 3.电子发票下载路径:登陆太平财险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财险电子单证服务==>输入保单号、验证码即可下载。 |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条款 | C00002632312023110888371 |
| 燃气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A版)条款 | C00002632312022042550501 |
|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条款 | C00002632312022053009541 |
| 附加条款 |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6A版)条款 | C00002632522026081706033 |
|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2632522022070627641 |
|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2631922022071132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