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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 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合同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首期保费和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人保寿险E服务”公众号、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对电子保险合同进行验真。 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通过关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微“人保寿险E服务”可申请下载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