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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3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保险公司将优先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太平洋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太平洋健康险服务热线95500。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代收,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通常采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形式送达给您,您也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续保提示 |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6]医疗保险014号/太保健〔2026〕041号 |
|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 | 太平洋健康险[2026]医疗保险015号/太保健〔2026〕041号 |
| 附加条款 | |
|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0号/太保健〔2023〕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