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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健蓝医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版)  

披露名 : 太保健蓝医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版)

  • 既往症可保即可赔
  • 新增186加私立医院
  • 最低9.9元体验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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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3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保险公司将优先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太平洋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太平洋健康险服务热线95500。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代收,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通常采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形式送达给您,您也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续保提示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投保须知》、《责任免除》、《产品说明书》、《重新投保自动扣款授权协议》、《理赔服务指南》、《客户服务指南》、《授权转账声明书》、《声明与授权》、《外购药品和外购医疗器械目录》、《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清单》、《直赔服务合作医院》、《276+64特定药品清单》、《指定私立医疗机构清单》、《硼中子俘获疗法指定医疗机构清单》、《光免疫疗法指定医疗机构清单》、《电场治疗指定材料清单及适应症》、《指定护理机构清单》、《直付医疗机构列表》、《直付服务指南》。
  2. 2. 生效时间:详见电子保单。
  3. 3. 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4. 4.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5. 5.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职业限1-4类,不接受5、6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
  6. 6. 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选择的保险计划、是否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形成家庭保单等情况确定,具体请参阅费率表。
  7. 7. 保险期间:《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保险期间1年,不保证续保;《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条款》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8. 8. 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计划分为计划一、计划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康复医疗保险金,手术住院护理保险金,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以及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9. 9. 保险金额:《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600万,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康复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分别为300万、600万、600万、300万、2万;手术住院护理保险金保险公司累计提供30次院内护工服务,若服务不可及,则给付200元/天的护理津贴,最长不超过30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视您投保时所选的免赔额而定;《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200万;《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800元,每保单季度内,普通部限额100元;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限额200元;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10. 10. 免赔额:《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金额。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的具体免赔额根据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及具体保障内容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具体请查阅保险计划表;其他保险责任无免赔额;《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无免赔额。
  11. 11. 赔付比例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5.1.1一般医疗保险金”、“2.5.1.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5.1.3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2.5.1.4康复医疗保险金”、“2.5.2.1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若选)约定条件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免赔额余额)×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
    (1)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康复医疗保险金
    赔付比例A均为100%。
    一般情况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康复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2)对于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
    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均为100%。
    (3)对于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若选):
    赔付比例A为50%。
    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5.1.6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约定条件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赔付保险金:
    应当赔付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对于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特定疾病,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特定疾病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条款“2.5.1.1一般医疗保险金”、“2.5.2.1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若选)约定条件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赔付比例A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再乘以60%后进行赔付。若您首次投保本合同并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根据本保险条款“2.2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的,赔付比例A不受前述限制。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4.1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赔付保险金:
    1.对于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
    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保险条款“2.4.1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特定药品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赔付比例。
    一般情况下,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的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2.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
    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保险条款“2.4.1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特定药品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赔付比例。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的赔付比例为100%。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4.1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约定条件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
    赔付比例A为100%。
    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B为60%。
  12. 12. 健康服务:《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提供的健康服务包括服务管家、在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就医协助、重疾名医诊断、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院外购药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提供的特药垫付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13. 13. 等待期: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合同等待期为0天。
  14. 14. 指定医疗机构:《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指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保险公司保留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以被保险人接受治疗起始时的有效版本为准。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调整,请以保险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指中国境内(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15. 15. 重新投保须知: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16. 16.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
    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5.1.1一般医疗保险金”、“2.5.1.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5.1.3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2.5.1.4康复医疗保险金”、“2.5.2.1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若选)约定条件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本保险条款“2.5.3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计算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5.1.6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约定条件的客运公共交通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第三方获得客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本保险条款“2.5.3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计算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客运公共交通费用扣除其所获客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计算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 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本保险条款“2.4.2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计算并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太保互联网个人中高端住院C款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6]医疗保险014号/太保健〔2026〕041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E款医疗保险 太平洋健康险[2026]医疗保险015号/太保健〔2026〕041号
附加条款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0号/太保健〔2023〕110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