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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山东、黑龙江、重庆、安徽、天津、河北、江西、福建、宁波、厦门、辽宁、陕西、山西、吉林、河南、云南、海南、广西、新疆、大连、青岛、宁夏、内蒙古、贵州、江苏、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深圳设有分支机构。 |
| 如实告知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 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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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保年龄(周岁) |
一次交清 |
3年交 |
5年交 | 6年交 | 7年交 | 9年交 | 10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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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66 | 64 | 62 | 61 | 60 | 59 | 59 |
| 女性 | 70 | 68 | 66 | 65 | 64 | 63 |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