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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深圳、辽宁、四川、陕西、山东、黑龙江、湖北、河南、 浙江、福建、重庆、河北等16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港澳台除外),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
| 线上服务 | 中意人寿提供线上自助、客户服务电话、掌上中意APP等途径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及续期保费均由中意人寿收取,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通过掌上中意APP申请电子发票,或通过致电中意人寿全国客服热线咨询发票获取方式。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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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保险期间 |
20年 |
30年 |
保至60周岁 |
保至65周岁 |
保至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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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
50周岁 |
40周岁 |
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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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
50周岁 |
40周岁 |
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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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交 |
- |
40周岁 |
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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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59周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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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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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64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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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 |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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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6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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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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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年龄(万元) |
18—45周岁 |
46—50周岁 |
51—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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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城市 |
350万 |
240万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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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城市 |
240万 |
180万 |
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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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城市 |
180万 |
150万 |
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