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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家庭版)  

披露名 : 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

  • 一般既往症可保可赔
  • 支持183家私立医院
  • 责任内好药任选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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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本产品生效之日零时起15日(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15日,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本合同进行解除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书面申请。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重新投保提示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不计算等待期。如对重新投保有疑问,可致电众安客服进行咨询。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可为投保人办理重新投保手续。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严重既往疾病说明 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2)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以下5类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
A. 肿瘤类: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释义:
a)恶性肿瘤:包括癌(含原位癌)、肉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b)高危结节:包含4级及以上结节;大于8mm的肺结节;以及检查报告或临床诊断时存在高危、疑似恶性或建议穿刺活检表述类型的结节/肿物/肿块/占位。首次投保前,手术切除且经组织病理学检查已确诊为良性的(且不属于颅内、脊髓部位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c)高血压伴并发症:指高血压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d)糖尿病伴并发症:指糖尿病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糖尿病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e)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f)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重症肌无力;
g)罕见病:指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等待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除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因一般既往症导致的保险事故、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路径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外,本产品等待期为30天。因一般既往症导致的保险事故的等待期为90天,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路径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承保保单为分期缴付保费,若下一年度保单生效时未缴清上一年度保单的保险费,则下一年度保单的等待期重新计算。
就诊医院范围 a)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
b)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c)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及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普通部;
d)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可开展质子治疗或重离子治疗的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e)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责任:众安保险指定互联网医院;
f)特需医疗保险责任(特需医疗加油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1)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指定疾病的给付比例 本条仅适用于首次投保,不间断重新投保不受本条限制,并且仅适用于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特需医疗保险责任(如购买):因良性肿瘤(含子宫肌瘤)、肺结核、息肉、增生、囊肿、结石、痔疮、肛瘘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各责任约定的给付规则计算后再乘以50%后进行给付。
一般既往症药品范围、适应症范围及用法用量 针对一般既往症的药品使用费用范围、适应症范围及用法用量限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药品及该药品说明书对应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在保障范围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在保障范围内。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重要提示》《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特别约定》《指定民营医院清单》《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清单》《药品范围说明》《严重既往疾病说明》《重新投保规则》
  2. 2. 投保人资格: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 3. 被保险人年龄:本产品的初次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均含)。
  4. 4. 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同意)。
  5. 5.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无限制。
  6. 6. 保险期间:1年。
  7. 7. 起保日期: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8. 8. 限购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9. 9. 保险费与投保年龄:您每次投保应交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而变化。
  10. 10. 销售区域: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区域销售。
  11. 11. 基本医疗保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2. 12. 本保单"奕凯达"及“倍诺达”药品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2021年9月10日(含)后经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形,“福可苏”药品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2024年1月5日(含)后经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形。“源瑞达”、“赛恺泽”、“卡卫荻”药品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2024年12月18日(含)后经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形。“普利得凯”药品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2026年3月16日(含)后经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形。单个保单年度内"奕凯达"、“倍诺达”、“福可苏”、“源瑞达”、“赛恺泽”、“卡卫荻”及“普利得凯”药品累计可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奕凯达”、“倍诺达”、“福可苏”、“源瑞达”、“赛恺泽”、“卡卫荻”及“普利得凯”的使用需同时符合以下适应症要求以及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该适应症的用法用量:
    1)奕凯达: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r/r LBCL)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DLBCL。用于治疗一线免疫化疗无效或在一线免疫化疗后12个月内复发的成人大B细胞淋巴瘤(r/r LBCL);
    2)倍诺达:用于治疗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成人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r/r LBCL);用于治疗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的成人难治性或24个月内复发的滤泡性淋巴瘤(r/r FL)。用于治疗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成人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3b级滤泡性淋巴瘤、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打击/三打击淋巴瘤);
    3)福可苏: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既往经过至少3线治疗后进展(至少使用过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及免疫调节剂);
    4)源瑞达: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r/r B-ALL);
    5)赛恺泽: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既往经过至少3线治疗后进展(至少使用过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及免疫调节剂);
    6)卡卫荻: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三线治疗后进展(至少使用过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及免疫调节剂)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7)普利得凯:用于治疗3~21岁CD19阳性的难治或复发(首次缓解12个月后复发需经挽救化疗)的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r/r B-ALL)患者。
  13. 13. 增值服务:本保单包含以下服务,除臻选健康管理服务2026外,服务均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等待期30天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952299或1010-9955:
    1)预防及咨询类:三甲图文问诊服务、臻选健康管理服务2026;
    2)医疗协助类:医疗垫付服务、住院护工服务、就医陪诊(门诊陪诊)服务、住院陪诊服务、e享安康服务、e享外购药服务;
    3)重疾就医协助类:重疾名医视频联诊服务、重疾绿通(主任版)服务、重疾同城就医接送服务、重疾特需直付服务、预留高端病房服务、重大疾病住院护工服务、国内质重就医协助服务;
    4)在线问诊及用药协助类:用药前基因检测服务、肿瘤特药直付服务、购药直赔服务;
    5)注:臻选健康管理服务2026包括4项可选服务,被保险人可以从4项服务中任意选择其中的1项。被保险人选定1项服务后,其他3项服务视为自动放弃并失效。被保险人选定服务后,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被保险人可通过众安健康微信小程序、众安保险APP、众安健康微信公众号、众安众企保微信小程序内在线申请服务。臻选健康管理服务2026限被保险人本人在保单生效15日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10109955或952299。
    可点击查看《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服务手册》。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6版A款) C00017932512026012952923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如何进行退保或保全?
A您可通过众安保险APP或众安保险小程序(路径:我的-我的保单-保单服务)发起退保或保全服务申请,或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发起退保或保全申请。
Q重大既往症包括哪些疾病,一般既往症包括哪些?
A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2)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以下5类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
A. 肿瘤类: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释义:
a)恶性肿瘤:包括癌(含原位癌)、肉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b)高危结节:包含4级及以上结节;大于8mm的肺结节;以及检查报告或临床诊断时存在高危、疑似恶性或建议穿刺活检表述类型的结节/肿物/肿块/占位。首次投保前,手术切除且经组织病理学检查已确诊为良性的(且不属于颅内、脊髓部位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c)高血压伴并发症:指高血压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d)糖尿病伴并发症:指糖尿病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糖尿病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e)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f)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重症肌无力;
g)罕见病:指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除上述情形以及保险合同中明列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外,为一般既往症。
Q一般既往症的药品费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A针对一般既往症的药品使用费用范围、适应症范围及用法用量限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药品及该药品说明书对应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在保障范围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在保障范围内
Q哪些指定疾病的给付比例有单独降低?
A本条仅适用于新保,不间断重新投保不受本条限制,并且仅适用于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特需医疗保险责任(如购买):因良性肿瘤(含子宫肌瘤)、肺结核、息肉、增生、囊肿、结石、痔疮、肛瘘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各责任约定的给付规则计算后再乘以50%后进行给付。
Q因严重既往症住院可以获得赔付吗
A本产品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本产品列明的五类疾病,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举例:小安在去年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在8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本产品,于9月10日因“乳头状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该疾病属于本合同列明的五类疾病中的“肿瘤类”,故此次不能获得赔付。10月10日,小安因高血压二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再次入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虽然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高血压二级,但是该疾病不属于除外的重大既往症,故此次可以获得赔付。
Q无社保人员是否可以参保?
A无社保人员可以投保本产品。且投保年龄为18-80周岁。
Q如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如何快速申请直接结算?
A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可以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跨省通办。公众可直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此外,还提供刷脸办理、亲属代办等医保服务。
大家一定要记得国家的这项福利,避免“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的,按另行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的情况发生。
Q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赔付?
A1)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
2)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3)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及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普通部;
4)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可开展质子治疗或重离子治疗的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5)特需医疗保险责任(特需医疗加油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