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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本公司将优先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太平洋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太平洋健康险服务热线95500。具体落地服务机构清单可在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查看:https://health.cpic.com.cn/jkx/gkxxpl/hlwbxxx/?subMenu=4&inSub=5;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本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 支付和凭证 | 保费、保单和发票:保费将采取银行卡扣款等线上形式完成支付。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通常采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形式送达给您,您也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
| 续保提示 |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D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10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如本保险条款“2.3.3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且未向我们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续保1年,但您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按本产品的费率表足额交纳应交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您如本保险条款“2.3.3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我们不再接受续保。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太保附加互联网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B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
| 等待期 |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D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B款医疗保险》和《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B款医疗保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其余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