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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180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与服务场所,保险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投保咨询、保全变更及退保、理赔报案全流程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保险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即刻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定并通知您;如遇复杂情形,核定期限延展至3个工作日。我们将在核定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在和泰人寿官网下载,和泰人寿官网地址:http://www.htlic.com,或者您也可以在和泰人寿公众号下载。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可通过和泰人寿官微(hetai-life)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5858申请。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在和泰人寿官网下载,和泰人寿官网地址:http://www.htlic.com,或者您也可以在和泰人寿公众号下载。(需要提示您电子发票仅可以开以投保人姓名为抬头的个人发票)。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和泰小保贝2号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 和泰人寿[2025]疾病保险034号/和泰寿报〔2025〕3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