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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通过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投保咨询、报案索赔、退保等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费用扣除 | 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会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可前往“国民养老保险”公众号或“国民养老”APP进行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1010011咨询。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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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方式 |
性别 |
交费期限 |
投保年龄 |
特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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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约定年龄领取:男性60、61、62、63或65周岁;女性55、56、57、58或60周岁 |
女 |
趸交 |
18周岁-54周岁 |
如选择一次性领取,还需满足投保年龄+10年≤选择的领取年龄,例如:投保年龄54周岁,可选64周岁一次性领取,但不可选63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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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18周岁-5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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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8周岁-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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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18周岁-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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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8周岁-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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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18周岁-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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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54周岁 |
18周岁-5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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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趸交 |
18周岁-5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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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18周岁-57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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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8周岁-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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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18周岁-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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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8周岁-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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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18周岁-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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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59周岁 |
18周岁-57周岁 |
| 主条款 | |
| 国民美好生活F01款养老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国民养老[2025]养老年金保险050号/国民报〔2025〕1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