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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0天 |
| 等待期 | 60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若您身处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原因受到影响。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
| 如实告知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退保损失 | 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为:净保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 支付和凭证 |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
| 续保提示 | 本保险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本产品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其余须知: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