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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蓝医保百万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  

披露名 : 太平洋保险蓝医保百万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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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0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和四川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提供保障。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n为本附加险合同已生效天数,m为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2)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的当期保险费×65%×(1-n/m),其中n为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已生效天数,m为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本保险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投保成功后,太平洋健康会在30分钟内将保单发送至投保人电子邮箱,如有问题,可致电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95500。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续保提示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是保证续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保证续保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您未失去保证续保权,且未向保险公司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自动续保1年。本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若您首次投保本合同,自首次投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等待期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90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90日内为等待期;《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90日内为等待期;《太保附加互联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90日内为等待期;《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30日内为等待期。

其余须知:

  1. 1. 投保人要求:18 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 2. 被保险人年龄: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仅提供智 能核保时,最高可至 55 周岁);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出 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最高可至 100 周岁; 《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 《太保附加互联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16-55 周岁。
  3. 3.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职业限 1-4 类,不接受 5、6 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 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
  4. 4. 保险期间及保证续保期间: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 1 年,保证续保期间为 20 年;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的 保险期间为 1 年,不保证续保。
  5. 5. 免赔额/免赔天数: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的免赔额指年免赔额,指被保险人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保险期间 内,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 1 万元免赔额,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责任,每次住院有 3 日免 赔天数;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无免赔额;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6. 6. 健康服务: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提供包括在线问诊、体检报告解读、 专家预约、住院垫付、院后照护等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详情参见本《太保个人长期医疗 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服务手册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06号/太保健〔2023〕40号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2]疾病保险009号/太保健〔2022〕105号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 太平洋健康险[2022]医疗保险008号
附加条款
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32号
太保附加互联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太平洋健康险[202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30号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被保险人超过55岁是否需要体检?
A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55周岁,则被保险人需参加C 类体检。
Q本产品等待期有多长?
A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Q是否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A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重度的,承担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此项责任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中的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责任,保证续保20年。
Q产品包含哪些增值服务?使用流程?
A云医院问诊、体检报告解读、健康干预、专家预约、专家病房预约、专家手术预约、二次诊疗、住院垫付、特药垫付、院后照护、家庭心理咨询(限家庭单),详情可以参考《健康服务管理手册》。
Q本产品是否保证续保?续保是否受理赔影响?本产品费率可调如何理解?
A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20年内续保不受理赔影响。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 若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收取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首次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本保险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 3 年, 每次保险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短于 1 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不超过调整前费率的 30%。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Q保证续保期间内如何续保?
A在20年保证续保期间内,若您未失去保证续保权,且未向保险公司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自动续保1年。 20年保证续保期间内,您需要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日内足额交纳下一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如未按照前述期限续保,您将失去保证续保权。 20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可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30日内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后,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等待期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