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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金医保3号百万医疗险  

披露名 : 中国人保金医保3号百万医疗险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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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 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产品组合的犹豫期为15日。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人保寿险E服务”公众号、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对电子保险合同进行验真。
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通过关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微“人保寿险E服务”可申请下载电子发票。
续保提示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您在本合同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向您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的保险金总限额;
(4)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您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您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00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年龄
    (一)“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的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28日-60周岁,续保年龄最高99周岁。
    (二)“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 的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55周岁,续保年龄最高74周岁。
  2. 2. 份数限制: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组合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3. 等待期:本产品组合的等待期为90日。
    (一)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该疾病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您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转保无等待期。
    (二)对于“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三)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4. 4. 医疗机构:
    (一)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二)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保险公司有指定,则指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
    (三)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四)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指定的药店清单将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www.picclife.com/)进行展示,您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长期医疗险子栏目中,点击“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指定的药店清单”进行查询, 保险公司会对指定的药店清单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公布。
  5. 5. 费率调整: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费率可能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分组方式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不会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一)费率调整触发条件
    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上一年度本产品赔付率≥85%;
    (2)上一年度本产品赔付率≥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费率调整时间
    本产品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正式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后续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短于1年。
    (三)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本产品每次费率调整幅度上限为30%,调整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幅度=(调整后费率÷调整前费率-1)×100%
    (四)费率调整流程
    保险公司每年回顾本产品的既往赔付率,若确定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picc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项下的“长期医疗保险”栏目中,对本产品的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费率调整决策流程及费率调整结果,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在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前,费率调整情况公示期不短于30日。对于公示期内您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公示另有说明外,公示期满后,保险公司将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6. 6. 以上页面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内容、免赔额、赔付比例以保单为准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39号 /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41号/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附加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40号/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