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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深圳、辽宁、四川、陕西、山东、黑龙江、湖北、河南、 浙江、福建、重庆、河北等16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本产品可在全国销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若您在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后续的保险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
| 线上服务 | 中意人寿提供线上自助、客户服务电话、掌上中意APP等途径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及续期保费均由中意人寿收取,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通过掌上中意APP申请电子发票,或通过致电中意人寿全国客服热线咨询发票获取方式。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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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险种名称/ |
险种代码 |
投保年龄 |
保险 |
交费年期 |
投保单位/ |
最高保额 |
险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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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名称 |
期间 |
最低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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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必选责任 |
中意守护挚爱2.0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
NA33(Z047) |
18-50周岁 |
20年 |
10/20年交 |
10万 |
附表2 |
主险/必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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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33(Z048) |
18-40周岁 |
30年 |
10/20/30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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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33(Z049/Z050) |
18-50周岁 |
保至60 |
10/20/30年交,交至59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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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33(Z051/ |
18-55周岁 |
保至65 |
10/20/30年交,交至59/6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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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52/Z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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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33(Z054/ |
18-60周岁 |
保至70 |
10/20/30年交,交至59/64/6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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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年龄 |
18—45周岁 |
46—50周岁 |
51—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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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城市 |
350万 |
240万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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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城市 |
240万 |
180万 |
80万 |
|
Ⅲ类城市 |
180万 |
150万 |
50万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