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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大护甲7号意外险(家庭版)  尊贵版

披露名 : 太平洋保险大护甲7号意外险(家庭版)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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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 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在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批改变更、退保服务请拨打太平洋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500.
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所述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退保损失 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如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支付和凭证 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您须开具纸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电子保单: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 24 小时内,本产品的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 95500 进行保单查询,或登陆太平洋财产保险官网http://service.cpic.com.cn/policy/queryPolicyForwardP hit=ShouyeKjtwBdcx,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查询”菜单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投保告知》《免责告知》《理赔指引》《增值服务手册》《职业分类表》
  2. 2. 投保人:投保人年龄为 18-50 周岁(含)。
  3. 3. 被保险人:本产品保障年龄在出生满 28 天(不含)-75 周岁(含)、身体健康(指能正 常工作和生活且身体无残疾)的投保人本人、子女、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 合计不超过 9 人(含)。如投保时满足该年龄范围但出险时超出该年龄范围, 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
  4. 4. 关系证明:投保时需要您填写全部被保险人信息,对于下单时列明的被保险人,理赔时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对于下单时未列明的被保险人,保险不予以理赔。
  5. 5. 职业赔付比例:本产品不限职业。根据保险人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 版),按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事的职业类别计算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猝死和意外住院津贴责任金额。1-3 类职业赔付比例 100%, 4 类职业赔付比例为 30%,5 类职业赔付比例为 20%,6 类职业赔付比例为 10%, 6 类以上(不含 6 类)职业赔付比例为 2.5%。如果出险原因与职业类别无关, 不受以上赔偿限额限制。
  6. 6. 意外身故伤残的限额:对于 50 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 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太平洋产险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7. 7. 伤残赔付比例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 应的比例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为 10%,每级相差 10%。
  8. 8. 猝死保额的限制:本保险“猝死”:是指突然发生急性症状,并在该症状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死亡。对于 50 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额为人民币 0 元。 
  9. 9. 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本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不限社保目录范围,对于50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调整为1万元:
    在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给付比例7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免赔0天,单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90天为限。住院津贴赔付天数在不超过累计给付天数内,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住院津贴赔付天数。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仅限第一被保险人(即投保人),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
    (太平洋保险大护甲7号意外险(家庭版)专用)室内装潢每次事故免赔额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者。
  10. 10. 等待期:猝死等待期 7 天,其他责任无等待期。
  11. 11. 保险期间:1年。
  12. 12. 投保区域:中国大陆(除港澳台)。请注意您所在区域是否有除外医院,如发生保险事故, 请前往非除外医院就诊。
  13. 13. 指定医疗机构:本保险指定就诊医院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a.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b.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c.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d.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
    e.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
    f.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黑河市所有医院;
    g.河南省的信阳市、焦作市、新乡市、开封市所有医院;
    h.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所有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
    i.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
    j.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医院。
    k.河北省保定市、三河市、青龙县、廊坊市、承德市所有医院。
    l.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所有医院。
    m.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医疗机构级别的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指定就诊医院治疗。
    如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救治期间,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至指定就诊医院以外的医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可转的医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
  14. 14. 受益人:本保险意外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责任为出险人本人。
  15. 15. 限购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购一份,多买无效。如出险时该被保险人存在多 份本保险保单,以索赔时提供的最高保额的保单为理赔上限。
  16. 16. 生效日期:最早支持投保后第 4 天零时生效,若此前购买过太平洋保险大护甲意外险(家庭版),且在原保单的到期日之前成功续保,则新投保的保单无等待期,最早起保日期为上年保单到期日的次日零时。
  17. 17. 续保: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18. 18. 出险后48小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19. 19. 可选家财险:同一保险期限内,本产品同一房屋标的限投五份,多投无效;
    本保险承保的房屋(不含农房与自建房)仅限于钢混或砖混结构(不含砖木或 木屋等结构),且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用途。投保房屋以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 为准,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
    (2)不属于非法建筑或违章建筑,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
    (3)房屋仅用于居住用途,非生产、商业经营用途。
  20. 20. 共享保额:本保险各项责任保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 到保险单所载明的共享保额上限时,本保险合同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1. 21. 特种作业: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特种作业证书,未能提供特种作业证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22. 22. 高空作业: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未带安全帽或未使用其他安全措施导致的意外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定义如下:国家标准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3. 23. 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 因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24. 24. 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互联网) C00001432312023052500913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H00001432112017052425581/(太保财险)(备-家财)[2011](主)31号
附加条款
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H00001430922017052422811/(太保财险)(备-责任)[2014](附)20号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522023052398413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23版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522023052398383
附加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322022042140841/(太保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附) 069号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其他)【2023】(附) 072 号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扩展猝死保险(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322022042140851/(太保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附) 073号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每次事故是什么意思?
A指的是一次具体的、独立的保险事故,如一次交通事故、一次意外伤害事件等。
Q家财险的保额怎么定?
A可以根据您的房屋估值来定,选择大于您房产价值的保额。假设房产价值240万,建议选择房屋建筑保额300万。
Q这款产品意外医疗的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A意外医疗不限社保目录范围。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给付比例70%。尊贵版PLUS、至尊版PLUS每人每次治疗的挂号费限额800元。对于50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上限为1万元。
Q请问平台外卖员属于几类职业呢?
A您好,平台外卖员属于职业分类表中的外勤邮务人员,属于7类职业。
Q本产品可以一个人单独投保吗?投保后能加人吗? 
A您好,本产品2人起保,下单时需要填写所有被保险人的资料,未填写信息的被保险人不在保障范围内,如需要新增或减少被保险人,请退保后重新投保。如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重新投保需要重新计算猝死责任的7天等待期。
Q不同职业类别的家属,赔付比例都一样吗? 
A您好,职业分类不同,赔付比例也不一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按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事的职业类别计算保额。1-3类职业赔付比例100%,4类职业赔付比例为30%,5类职业赔付比例为20%,6类职 业赔付比例为10%,6类以上(不含6类)职业赔付比例为2.5%。如果出险原因与职业类别无关,不受以上赔偿限额限制。
Q不同年龄的家属,保额都一样吗?
A年龄不同,保额会有差异。50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的保额分别是1万元;50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无猝死保额;不满10周岁的小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50万元。
Q本产品保障哪些人呢?
A您好,本产品可保障投保人本人及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合计最高9人。
Q本产品的保额是平均分还是共享呢? 
A您好,本产品的保额由家庭成员共享的。假设投保至尊版,意外身故伤残保额100万;如保障期间内,第一次家庭成员A(60岁)意外身故,赔付1万元;第二次家庭成员B(35岁)意外身故,赔付剩余 保额99万元;两次赔付合计100万元,本合同终止,其他责任自动失效。如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因为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住院,则两人共享100元/天的意外住院津贴,即每人50元/天。
Q家人在不同的城市,还能一起投保吗?
A您好,可以的。举个例子,假设您、配偶和子女生活在广东省深圳市,您的父母生活在湖北省恩施市,您配偶的父母生活在湖南省邵阳市,您或者您的配偶可作为投保人,最高可投保100万保额,投保成功后,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均可获得保障。
Q本产品有等待期吗?
A您好,本产品的猝死责任有7天等待期,其他责任无等待期。
Q出险后多久联系保险公司?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