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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泰康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2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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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性别)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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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男/女) |
59 |
57 |
55 |
50 |
4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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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男/女) |
64 |
60 |
60 |
55 |
5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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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男/女) |
69 |
65 |
65 |
60 |
5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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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男/女) |
74 |
70 |
65 |
60 |
60 |
55 |
| 主条款 | |
| 泰康乐享百岁庆典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泰康人寿[2025]养老年金保险076号/泰康人寿报〔2025〕300号 |
| 泰康乐赢A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 泰康人寿[2025]终身寿险075号/泰康人寿报〔2025〕299号 |
| 泰康乐裕A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 泰康人寿[2025]终身寿险074号/泰康人寿报〔2025〕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