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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江苏、浙江、河北、广东、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四川、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吉林、山西、安徽、深圳、天津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保险产品仅限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除深圳市)、深圳市、四川省投保。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大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 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可通过大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95569或登录官网 (https://service.djbx.com/)进行保单查询。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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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龄(周岁) |
交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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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出生满28天)-65 |
趸交、3年、5年、6年、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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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0 |
趸交、3年、5年、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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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 |
趸交、3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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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 |
趸交、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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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 |
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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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 |
首次生存年金领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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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3年、5年 |
第5个保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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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第6个保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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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第10个保单周年日 |
| 主条款 | |
| 大家金禧一生年金保险条款 | 大家人寿[2025]年金保险029号/大家人寿字〔2025〕2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