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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乐活一生住院医疗保险  计划四(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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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8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地区:北京市、上海市。
线上服务 保险公司可以为您提供在线投保、核保回访、保全、退保等在线服务。
如实告知 一、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保险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犹豫期后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若保险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若保险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采用未满期净保费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对于一次性交清的保单,m 为已生效天数,n 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对于月交方式的保单,m 为最近一次交费经过天数,n 为最近一次交费与下一次交费之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净保费计算公式为“净保费=每期保险费×(1-35%)”。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保险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并将电子保单发出日作为保单签收日(签收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弘康人寿公众号,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可在“弘康人寿”公众号申请后免费寄发,如需要发票请联系客户服务热线956097。
续保提示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一、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按该保证续保期初约定的费率表依被保险人年龄变化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2)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是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3)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不因该保险的统一停售而终止。
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1)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停止续保申请;
(2)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3)投保人于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未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年龄、有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方式交纳相应的续期保险费;
(4)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
三、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续保
(1)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若您于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您续保,保险公司将按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期初约定的费率以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保障计划情况收取相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将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保险公司审核不同意您续保,保险公司将不再收取您续保相应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之日终止。
(2)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若您于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未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公司将不再收取您续保相应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之日终止。
(3)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年龄大于96周岁的,则该被保险人的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将小于5年,最大续保年龄为100周岁。
(4)若本保险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续保,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产品《产品说明书》
  2. 2.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含30天、65周岁)。
  3. 3. 赔付比例:本合同的给付比例为100%,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付比例为60%
    (1)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但申请保险金前未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
    (2)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但在发生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前,被保险人并不享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状态变更。
  4. 4.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8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疾病,因该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事故;
    (2)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应交的保险费,完成续保的。
  5. 5. 购买份数: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6. 6.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7. 7. 费率优享:本产品支持多人投保的家庭单,在理赔时共享免赔额。2人费率优惠5%、3人费率优惠10%、4人及以上费率优惠15%。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弘康乐活一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弘康人寿[2024]医疗保险14号/弘保发〔2024〕732号-1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理赔流程
A·通过网站或956097客服电话获取《理赔申请书》和《理赔申请需提供资料一览表》
·完整填写和亲笔签署《理赔申请书》
·参考《理赔申请需提供资料一览表》准备好所需资料
·提交申请
①关注公司官方微信,可以在保单服务菜单的理赔专区中进行自助申请;
②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索赔资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201室 理赔材料接收岗,邮政编码: 210019;
③携带索赔资料亲临保险公司总公司办理。
• 受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您的索赔资料后将及时登记,并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确认已妥收;
• 如果您的索赔申请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您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核定后向您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Q本产品可支持投保的职业类别?
A可支持1-6类职业投保。
Q保障范围包含哪些重大疾病?
A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8种重大疾病基础上,另纳入109种重大疾病,合计137种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范围,具体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