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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宝保2号少儿门急诊保险(续保版)  有社保

披露名 : 暖宝保2号少儿门急诊保险

  • 感冒发烧也能保
  • 社保内外均可赔
  • 意外骨折津贴
  • 意外医疗0免赔

方案选择
有社保 无社保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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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如有产品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如实告知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 (1-m/n),其中m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n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支付和凭证 (1)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华泰客服热线4006095509。保险公司将以快递方式寄送纸质保单,资费标准以寄送当地收费标准为准,相关费用需由您承担。
(2)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或进入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项目中找到“电子发票”项目,自助获取电子发票。
(3)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15天、最晚于保单到期后15天内重新下单购买,在符合健康告知且保险人审核通过后,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重新购买保单保险起期距离上年度保单保险止期不超过15天,可以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申请投保的,如果在新的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续保健康告知的,新的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个人投保信息授权书》
  2. 2. 投保人:被保险人父亲、母亲。
  3. 3. 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含)-17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人。
  4. 4. 等待期:本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非每年重新申请投保(保期连续且符合健康告知)的保单,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疾病门诊医疗等待期15天,疾病住院医疗和少儿特定疾病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每年重新申请投保(保期连续且符合健康告知)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5. 本保单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约定:
    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0免赔,社保结算后90%赔付,每日限额500元;
    ②意外伤害住院医疗:0免赔,社保结算后90%赔付;
    ③疾病门诊医疗:每日免赔100元,社保结算后90%赔付,每日限额500元;
    ④疾病住院医疗:0免赔,社保结算后90%赔付;
    ⑤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和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每日累计限额500元。
  6. 6. 每日免赔:是指同一次事故或同一疾病原因导致在同一天(0时至24时)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需计算1次免赔。
  7. 7. 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且支付金额大于零,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统筹账户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支付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8. 8. 社保外用药:本保单项下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扩展院内社保外用药(即: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但社保外用药赔付限额为社保外用药实际花费金额的40%,即医疗费赔付金额=社保内赔付金额+社保外赔付金额,其中:
    (1)社保内赔付金额=(经社保统筹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2)社保外赔付金额=(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40%
  9. 9.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0. 10. 本产品指定医院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11. 11. 限购份数: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12. 12. 保障区域: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西藏、青海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
  13. 13. 不保证续保: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15天、最晚于保单到期后15天内重新下单购买,在符合健康告知且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重新购买保单保险起期距离上年度保单保险止期不超过15天,可以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申请投保的,如果在新的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续保健康告知的,新的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14. 14. 部分责任免除:既往症除外:(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3)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4)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且达到临床症状缓解或临床治愈标准;(5)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具体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15. 15. 责任除外:以下疾病治疗属于责任除外:腺样体肥大、椎间盘突出症、发育迟缓、发育不良、疝气、鞘膜积液、脂肪瘤、粉刺瘤、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
  16. 16. 信息安全:保险公司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17.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产品医疗费用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即已通过社保或其它第三方渠道赔付的医疗费用不再重复赔付。
  18. 18. 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 (1-m/n),其中m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n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9. 19. 保险中介机构披露: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中介机构”)向客户推荐,保险中介机构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20. 20. 偿付能力: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2023年第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92%。
  21. 21. 增值服务:本产品提供增值服务,详细内容可详见附件(可点击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财字〔2022〕82号
附加条款
华泰财险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72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83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1726号/C00015432522021120102213
华泰财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69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93
华泰财险青少年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疾病保险)【2021】(主) 100号/C00015432612019091010282
华泰财险个人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医疗意外险)【2021】(主)060号/C000154134012021112301883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 1784号/华财字〔2021〕650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这款产品有等待期吗?
A本保险的疾病门诊医疗等待期为15天,疾病住院医疗和少儿特定病等待期为90天。意外伤害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Q被保险人没有办理身份证,如何投保?
A若被保险人还未办理身份证,可使用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若无户口本,可查出生证明,填写出生证编号。
Q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赔付?
A本产品指定医院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Q这款产品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购买?
A购买年龄是出生满30天的婴儿到17周岁的青少年,但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的无法购买,具体请仔细阅读健康告知条款。
Q怎么理解使用社保结算?有社保客户能否投保无社保版?
A“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且支付金额大于零,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统筹帐户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支付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支付。
有社保客户可支持选择无社保版并按照无社保费率缴费,赔付规则按照无社保版执行。
Q如何申请使用增值服务?
A本产品提供如下2种方式进行服务的申请:
(1)关注“一要健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保单服务,选择“暖宝保”,点击专属服务预约链接申请
(2)拨打0755-36899088转8561进行服务预约
Q如何在华泰官网查询保单承保信息进行保单验真?
A请登录投保成功短信中提示的华泰官网查询网址(可点击查看)。填写登录信息时,类别选择“家庭财产、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在投保成功短信或在华泰财险公众号中查询;密码填写被保险人名字或身份证号,即可登录查询保单承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