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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慧女士住院花费金额全部符合社保范围内,社保报销3900元后,保险公司赔付剩余部分(8200-3900-100)*80%=3360元妊娠疾病住院医疗补偿 保险金。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目前保险公司在北京、深圳、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健康问卷》中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
| 退保损失 | 保单生效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时终止。本保险人于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x[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epic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 续保提示 | 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且不支持自动续保,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因盈利偏离预期导致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及产品费率的可能性。对于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费率、承保条件等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保险计划的的承保费率;但对于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保留对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保险计划承保条件调整的权利。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母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 | (人保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023号 |
| 附加条款 | |
| 附加唐氏综合征诊断慰问金保险条款(A款) | C00000232622019103102781 |
| 附加妊娠疾病身故保险保险(A款)条款 | C00000231922021041339122 |
| 附加妊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条款 | C00000232522021032529722 |
| 附加低体重儿育婴箱费用津贴及围产期疾病住院津贴保险(A款)条款 | C00000232522021041339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