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额: 115220元 | | 保险费: ¥20000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20年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5年交 |
1、生存保险金:20000*0.12=2400元;
2、特别生存保险金:20000*0.72=14400元;
3、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费和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4、满期保险金:126742元。
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海南海口,在海南省设有分公司。您可以通过海保人寿分支机构、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客服热线享受保单及理赔服务。若您的投保地区未设有海保人寿分支机构,后续服务可能受到影响。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您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退保损失 |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及凭证 | 本产品的保险费将根据您投保时所授权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或通过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微信支付等)进行授权支付;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成购买后,我们会把电子保单发到您的邮箱 |
费用扣除 |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续期提示 | 在应交日前,您会收到手机短信形式的关于您下期保险费交费事宜的通知;为保证您的保单持续有效,请您及时在指定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续期保费,实际扣款将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进行。续期交费成功后,您会在第一时间接到短信通知。 |
主条款 | |
海保人寿福佑金生年金保险条款 | 海保人寿[2018]年金保险027号/海保字[2018]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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