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期恶性病变
2. 原位癌
3. 皮肤癌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心包膜切除术
6.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7.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8. 主动脉内手术
9.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10. 心脏起搏器植入
11.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12. 听力严重受损
13. 肝叶切除
14. 视力严重受损
15. 单侧肺脏切除
16. 早期肝硬化
17. 单目失明
18. 单个肢体缺失
19. 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21. 单侧肾脏切除
22. 系统性红斑狼疮
23. 轻度脑损伤
24. 轻度颅脑手术
25.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6.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27.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8. 中度瘫痪
29. 中度昏迷
30. 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