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 本产品支持北京、深圳地区客户投保,更多投保信息请查阅《产品说明书》。 |
线上服务 |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信美相互人寿将为您提供全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
如实告知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的选择,通过您填写的银行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支付。您后期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将从您投保时选择并授权的交费账户中扣除。 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后续理赔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保险公司在同意承保后,将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 如您需要发票,请联系您的服务专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139-9990,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等。 |
其余须知:
交费方式 |
趸交/3年/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最高被保险人年龄 |
70周岁 |
65周岁 |
60周岁 |
55周岁 |
45周岁 |
被保险人年龄 |
杠杆寿风险保额 |
寿险风险保额 |
Y≤17 |
0 |
0 |
Y≥18 |
基本保险金额×1 |
基本保险金额×1 |
主条款 | |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龙腾版)终身寿险条款 | 信美相互[2024]终身寿险013号/信美相互[2024]0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