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河北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信泰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如实告知 |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最多扣除10元工本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经客户同意后,由代收银行代扣续期保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起领年龄 |
55岁 |
60岁 |
65岁 |
70岁 |
趸交 |
54周岁 |
59周岁 |
64周岁 |
69周岁 |
3年交 |
52周岁 |
57周岁 |
62周岁 |
67周岁 |
5年交 |
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65周岁 |
10年交 |
45周岁 |
5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主条款 | |
信泰如意致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 信泰保险〔2023〕年金保险021号/信泰发[2023]212号 |
信泰如意鑫(乐享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信泰保险〔2023〕终身寿险039号/信泰发【2023】5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