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 本产品支持北京、深圳、上海地区客户投保,更多投保信息请查阅《投保须知》、《产品说明书》。 |
线上服务 |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信美相互人寿将为您提供全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
如实告知 |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
费用扣除 |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退保损失 |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发出日)起的15天内,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产品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将会有一定的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的选择,通过您填写的银行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支付。您后期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将从您投保时选择并授权的交费账户中扣除。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后续理赔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保险公司在同意承保后,将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 如您需要发票,请联系您的服务专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139-9990,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等。 |
其余须知:
交费方式 |
3 年交 |
5 年交 |
10 年交 |
最高被保险人年龄 |
70周岁 |
70周岁 |
65周岁 |
主条款 | |
信美相互传家有道尊享版 2.0 终身寿险条款 | 信美相互[2023]终身寿险009号/信美相互[2023]128号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366-366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