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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销售区域为深圳、广东、北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详见保险公司官网www.cmrh.com的公开信息披露模块。 |
| 线上服务 | 保全服务在线申请途径:您可通过关注保险公司官微、下载客户APP、登录官网或拨打统一客服电话: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申请变更。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的十五日为犹豫期,请您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主险合同。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
| 支付和凭证 | 首期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选择的支付方式下的付款账户中进行扣除。 若您需要发票,可拨打统一客服热线: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服务人员将与您确认需求您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将按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下载链接。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CA认证技术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官网www.cmrh.com客户服务-常用查询-保单查询或拨打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进行保单查询。 |
| 风险提示 |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合同,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招商仁和和享年年3.0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 招商仁和[2025] 年金保险075号 /招商仁和寿〔2025〕294号 |
| 招商仁和聚保盆D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招商仁和[2025]终身寿险029号/招商仁和寿〔2025〕117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