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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基本保险金额(元) | 保险期间 | 首年保费(元) | 交费期间 |
| 渤海人寿悦享金生年金保险
| 942760 | 20年 | 500000 | 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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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人寿鑫账户 终身年金保险(万能型)
| / | 终身 | 100000 | 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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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年保险费总计:600000元 | ||||
|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省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仅限在北京、河北地区投保,您可以通过渤海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客服热线4008-667-668享受保单服务。 |
| 线上服务 | 渤海人寿提供线上自助、客户服务电话、邮件方式等途径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 如实告知 |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影响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
| 费用扣除 | 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 退保损失 |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保险合同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您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渤海人寿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渤海人寿收取,所有产品均可以提供电子发票。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渤海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667-668进行申请,渤海人寿将在申请后1周内发送获取电子发票链接的短信至客户的预留手机号码,点击短信中链接地址即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渤海人寿悦享金生年金保险条款 | 渤海人寿[2018]年金保险 041 号/渤海人寿【2018】041号 |
| 渤海人寿鑫账户终身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 渤海人寿[2020]年金保险 006 号/渤海人寿【202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