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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上海、广东、北京、深圳地区销售。 |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信泰保险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 如实告知 |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最多扣除10元工本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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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领年龄 缴费年限 |
55岁 |
60岁 |
65岁 |
7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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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
54 |
59 |
64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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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交 |
52 |
57 |
62 |
67 |
| 主条款 | |
| 信泰如意颐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 条款编码:信泰保险〔2020〕年金保险065号/报备文件编号:信泰发〔2020〕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