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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光守护意外险1号  计划一

披露名 : 拾光守护意外险1号

  • 全球保障
  • 1-6类职业
  • 无健康告知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本保单无犹豫期,生效之日零时起,投保人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保单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其余须知:

  1. 1. 本保单的被保险人要求:
    1)年龄:
    a)计划一: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均含);
    b)计划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10周岁至65周岁(均含);
    c)计划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均含);
    d)计划四: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均含)。
  2. 2. 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可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同意)。本产品不承保在投保时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被保险人。
  3. 3. 职业类别:
    a)计划一(1-3类)/计划二(1-3类)/计划三(1-3类)/计划四(1-3类):本保单仅承保1-3类职业,被保险人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25版》中的1-3类职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人员为本保单不可保对象,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被保险人从事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出险时职业类别属于不可保职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b)计划一(4-6类)/计划二(4-6类)/计划三(4-6类)/计划四(4-6类):本保单仅承保4-6类职业,被保险人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25版》中的4-6类职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被保险人从事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出险时职业类别属于不可保职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 4. 惯常居住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惯常居住地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即被保险人过去一年内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合计超过180日(不含180日),并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居住合计满180日或以上的时间。
  5. 5. 本产品不承保在投保时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被保险人。
  6. 6. 本保单的承保区域范围为全球,但不保障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以及任何形式的恐怖行动或企图发生的恐怖行动造成的保险事故。
  7. 7. 本保单根据《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及更新条款(互联网版2025版)》(注册号:C00017931922025072100393),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号:GB/T 44893-202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号:GB/T 44893-2024)(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其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8. 8. 本保单意外身故责任和意外伤残责任中,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或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以上导致身故或伤残(高空作业除外),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50%计算
  9. 9. 本保单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次免赔额为0元,按照100%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单次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1)计划一的单次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限额为1.5万元;
    2)计划二的单次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限额为2万元;
    3)计划三的单次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限额为2.5万元;
    4)计划四的单次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限额为6万元。
  10. 10. 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次免赔天数为3天,单次给付天数以100天为限(非手术住院单次给付天数以7天为限),累计给付天数以100天为限(非手术住院年度累计赔偿天数以7天为限)
  11. 11. 本保单猝死是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死亡。上述自发病至死亡时所经过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2. 12. 本保单的就诊医院范围如下:
    1)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其中因动物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一级公立医院;
    2)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为根据所在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a)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受伤的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b)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c)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d)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但不包括以下机构:
    a)精神病院;
    b)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c)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13. 13. 本保单包含全球紧急救援服务,本服务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在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952299或1010-9955。
  14. 14. 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15. 15. 生效日期: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成功后的第三日零时。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 C00017932312021120304873/(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 129号
附加条款
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 C00017932322022122195811/众安字〔2022〕664号
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 C00017932322022122799901/(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4】(附) 050 号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 C00017932522022121994641/(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4】(附) 043号
附加意外伤害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C00017932522022042984943/(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3】(附) 071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猝死保险条款(互联网平台版) C00017932322025042516533/(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5】(附) 058号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 C00017932522021112201573/(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1】(附) 164号
附加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及更新条款(互联网版2025版) C00017931922025072100393/(众安在线)(备-其他)【2025】(附) 189 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6版A款) C00017932522026072173793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如何进行退保或保全?
A您可通过众安保险APP或众安保险小程序(路径:我的-我的保单-保单服务)发起退保或保全服务申请,或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发起退保或保全申请。
Q本产品的承保区域是全球吗?
A本产品的承保区域范围为全球,但不保障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以及任何形式的恐怖行动或企图发生的恐怖行动造成的保险事故。
Q本产品对被保险人有惯常居住地要求吗?
A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惯常居住地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即被保险人过去一年内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合计超过180日(不含180日),并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居住合计满180日或以上的时间。
Q被保险人目前不在大陆地区,可以投保本产品吗?
A不可以。本产品不承保在投保时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被保险人。
Q什么年龄段可以投保本产品?
A1)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9周岁(均含):仅支持投保计划一;
2)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10周岁至17周岁(均含):支持投保计划一、计划二;
3)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18周岁至65周岁(均含):支持投保计划一、计划二、计划三、计划四。
Q这款产品对投保职业有要求吗?
A本保险产品仅承保1-6类职业,被保险人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25版》中的1-6类职业。6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从事不可保职业的人员为本保单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被保险人从事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投保时被保险人属于可承保职业,出险时职业类别属于不可保职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Q如何判定我的职业类别?
A本保险对应的职业类别详见《众安职业分类表2025版》,其中职业类别从1-6类,代表职业类别的风险逐级递增。如投保时被保险人同时从事多项职业的,投保人应按被保险人所有职业中在《众安职业分类表2025版》中对应风险等级最高的职业作为投保职业。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未在保险计划中列明或可选的职业类别,应视为该职业不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Q这款产品是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保?
A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者意外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理赔。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比如交通事故、台风暴雨等。但是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列明的除外。
Q交通意外身故伤残是额外赔付的吗?
A您好,是额外赔付的。举个例子,假如投保了计划四。在保险期间内乘坐飞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身故。那么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理赔意外身故保额50万+航空意外身故保额100万,一共150万。
Q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赔付?
A1)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其中因动物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一级公立医院;
2)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为根据所在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a)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受伤的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b)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c)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d)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但不包括以下机构:
a)精神病院;
b)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c)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