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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承保,目前该公司广西、贵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国富人寿将通过电话服务、线上服务等方式满足您的服务需求。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报案、投保咨询、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您的本次投保信息将以电子投保书的形式提交给国富人寿。本电子投保书是您与国富人寿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保证电子投保书各项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请您以书面形式对所有告知事项进行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您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国富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首期保费由慧择代收,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国富人寿保险产品,国富人寿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国富人寿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
| 增值服务 | 购买定海柱7号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过犹豫期后且保险合同有效,可拥有《定海柱7号增值服务使用手册》(点解链接可查)所述的服务项目权益(包括三甲医院门诊预约、视频问诊、体检报告解读、全球代购药、重大疾病分诊、心理咨询、就医陪诊肿瘤营养康复治疗),直至服务项目权益使用完毕或一年期满则视为服务权益终止。 |
| 等待期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为等待期。 |
| 重要提示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保险产品销售名称:定海柱7号定期寿险(互联网) 保险产品备案名称:国富人寿齐家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 投保前请您详细阅读以下资料《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国富人寿线上服务情况说明》、《理赔服务指南及争议处理机制》、《投保须知》、《国富人寿齐家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条款》、《国富人寿齐家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国富人寿齐家 2026 定期寿险(互联网)条款 | 国富人寿[2025]定期寿险030号/国富报〔2025〕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