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保险公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
线上服务 | 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 |
如实告知 |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犹豫期及退保:(1)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 (2)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若保险期间内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通过“京东安联保险”微信公众号或www.jdallianz.com官网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进行验证。如需要纸质保单请联系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为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 |
不保证续保 | 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产品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90天。本产品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 C00005032312023073113331/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 |
附加条款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 C00005032522023073113341/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 |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 C00005032522023073113411/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 |
附加除外承保特定区域医疗机构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 C00005032322023073113801/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