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保险公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
线上服务 | 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该产品服务商风石健康的热线电话:021-80209058 或直接联系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退保损失 | (1)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 (2)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若保险期间内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通过“京东安联保险”微信公众号或www.jdallianz.com官网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进行验证。如需要纸质保单请联系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
续保提示 |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网络医院直付 | 于保险公司指定私立网络接受治疗,可享有直付服务,仅需支付免赔额和自付比例,无需事后理赔。请勿自行支付所有就诊费用,若支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接受被保险人自行支付的所有就诊费用赔偿。 部分公立医院住院及门急诊就诊不适用直付服务,需要客户先自行支付费用,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具体详见《服务手册》说明。 |
预先授权 | 在接受住院治疗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事先授权项目前,被保险人须在预定开始治疗日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交事先授权申请(服务电话:021-80209058)。在未获得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或者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被保险人未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额外自付相应全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40%,即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保险责任计算“理赔金×(1-40%)”支付医疗保险金;在未获得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紧急医疗转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及家庭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 C00005032512023073113251/京东安联发〔2023〕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