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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带爱自由星享境外旅行保障(互联网版)  计划一

披露名 : 史带爱自由星享境外旅行保障(互联网版)

  • 门诊住院直付服务
  • 紧急医疗运送
  • 符合申根签证要求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仅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人”或“史带”)承保,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除宁波市)、重庆市,湖北省开设了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无法在线完成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如您有相应需求, 可联系保险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如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您可以拨打40099 95507客服热线。
线上服务 线上化程度:投保、退保可完全线上化;理赔除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拒签可线上化,其他线下处理。如您有相应需求,可联系保险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对于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可拨打4009995507客服热线。
如实告知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退保损失 保单生效前可申请全额退保,已生效的旅行险年单保单无理赔时,可按照条款退还未满期净保费部分(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1-m/n),其中,m 为已生效天数,n 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已生效且已出行的旅行险短期保单,本保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已生效未出行的短期旅行险保单,若能提供未出行证明(海关认证的出入境记录等),可给予全额退款。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其余须知:

  1. 1. 本保险计划所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相关事项均以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及其附加险条款为准。
  2. 2.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两周至85周岁,以保险起期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自驾意外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万元,保险费维持不变。
  3. 3. 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4. 4. 在保单有效期内,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壹份, 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5. 5. 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保险”、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旅行医疗保险”、“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 6.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伊朗、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根据联合国决议或根据美国、欧盟或其他可适用的经济制裁、法律和规定,如果保险人承保、支付赔款或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其他利益的行为,将会导致保险人受到任何制裁、禁令或限制的,则在上述范围内保险人将不予承保、赔付或提供其他利益。若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7. 7. 医疗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医疗机构:是指合法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机构:是指保险人认可的,根据所在国家法律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全部标准的医疗机构:1)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病患、伤者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2)在一名或多名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4)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的全职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1)精神病院;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8. 8. 因乘坐泰国东方航空(航班代码:OX)导致的旅行延误、旅行取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9. 9. 本保险计划中公共交通工具中不包含邮(游)轮。
  10. 10. 本保险产品仅承保往返境内外的国际直飞航班发生的航班延误,不承担航班取消、返航、备降以及换乘不衔接造成的行程延误。
  11. 11.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因下列原因支出的费用: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指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 12 个月内:(1)被保险人已患有的疾病;(2)医生已建议被保险人接受医药治疗或提供医疗意见的症状、体征;或(3)被保险人已存在的且一个正常而审慎的人会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疗治疗的症状、体征。)及其并发症。
  12. 12. 本保险为本保单所载之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韩国、日本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仅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公国、法属波利尼西亚及马耳他等国家和地区。
  13. 13.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开始旅程或已置身于旅行目的地的任何被保险人。
  14. 14. 本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境外(含港澳台)旅行期间的责任。
  15. 15. 本保险计划所承保的运动包括:1)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不包括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2) 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3)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4)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且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5)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6) 骑马游玩。
  16. 16.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下列高风险探险类活动:被保险人从事滑水,室内外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马或马术,特技,驾驶卡丁车,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等高风险运动期间;以及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深度大于18米的潜水活动期间(但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除外)。
  17. 17. 单次旅行最长可承保时间为183天。如投保全年计划,保险期间内不限旅行次数,但每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为183天。
  18. 18. 特别声明: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1日通知及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广泛知悉,因此自2020年1月26日零点之后凡投保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险,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旅行险项下“旅行变更、旅行取消、旅行缩短、旅行延误、邮轮旅行登船保险、邮轮旅行港口临时更换、邮轮旅行港口停靠取消、邮轮旅行停航、航空乘客旅程阻碍”的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9. 19. 新冠特别约定:
    1) 对旅行目的地中国大陆境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新冠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对境外感染新冠,回中国的后续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限额为77美元(约合人民币500)元。
    2)旅行目的地全球其他地区新冠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额为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5,000元。
    3)新冠轻症每日限额
    高新冠医疗风险国家和地区,新冠轻症导致的每日医疗费用限额100美元(约合人民币650元,  包括柬埔寨、安哥拉、马里、乌克兰、阿鲁巴、伊拉克、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中等新冠医疗风险国家和地区,新冠轻症导致的每日医疗费用限额150美元(约合人民币975元,肯尼亚、印度、吉尔吉斯斯坦、坦桑尼亚、俄罗斯、美国、津巴布韦、斯里兰卡)
    其他国家和地区,新冠轻症导致的每日医疗费用限额为2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00元)。
    新冠重症不受此限制
    注:新冠重症是指必须连续住院超过7天以上。
    4)申请新冠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65岁,18岁以下新冠医疗费用减半。
  20. 20. 旅行目的地为刚果金和尼日利亚,不承保任何医疗费用(包括新冠和非新冠)。
  21. 21. 被保人限制: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22. 22. 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和风险综合评级请参见我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网址如下:https://www.starrchina.cn/Information%20Disclosure/details.html?cid=43,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23. 23. 本保险单项下适用评残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具体伤残评定标准内容可见文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
  24. 24. 本保险产品出发、途径或到达机场为:湖北省神农架红坪机场、贵州省六盘水月照机场、贵州省黔南荔波机场、四川省九寨黄龙机场发生的延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史带财险[2023]169号/C00002332312023071105181
附加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32202305159170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自驾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32202305159096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医疗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32202305159113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62202305159144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32202305159160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身故遗体送返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24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异地亲属慰问探望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06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外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32202305159132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未成年子女送返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69249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缺席商业活动门票损失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083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变更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093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11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延误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081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20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192202305159138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随身财物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04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随身财物(含智能手机)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074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信用卡购物盗抢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94号/C00002332122023081531751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个人钱财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168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212202305159077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宠物责任保险互联网专属版 史带财险[2023]122号/C00002330922023051591033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这款产品有紧急救援吗?
A本产品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旅游中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紧急救援电话:+86 21-38295959, +86 400-820-7031,但不包括尼泊尔等的医疗运送责任。
Q本产品对境外旅游出发地有要求吗?
A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Q电子保单在哪里下载?
A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投保人预留邮箱,您也可以通过史带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者史带官网在线查询电子保单信息。
Q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史带财险网址https://www.starrchina.cn/或拨打史带财险客户服务热线4009995507,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提供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