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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经审核慧先生提交的资料完整齐全,本次住院经社保结算后个人负担4.32万元,均属于本保险产品的报销范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赔付慧先生(4.32-2)*100%=2.32万元。
| 等待期 | 90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河北、甘肃、山东、江西、云南、湖北、四川、内蒙古、宁夏、江苏、湖南、河南、吉林、陕西、浙江、大连、贵州、黑龙江、安徽、陕西、辽宁、福建、海南、新疆、青海、重庆、广西、西藏、厦门、宁波、青岛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保障区域仅限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中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A版)条款 | C00024232512021072707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