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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慧女士无任何身体健康问题,继续续保。
第二年,慧女士因病住院,共产生医疗费用35000元。社保报销15000元,仍剩余自费部分20000元。
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自费部分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赔付慧女士(20000-10000)*100%=10000元的一般医疗保险金。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太平超e保2018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人寿[2018]医疗保险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