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
¥60.00
¥45.00
¥170.00
¥40.00
¥60.00
¥115.00
¥115.00
¥45.00
¥51.00
1、保障全面,涵盖境外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个人财物保障,满足您签证的需要;
2、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
3、每次旅行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
4、承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对于门诊费用不提供担保或垫付服务;
5、本产品可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彩色打印后可用于办理签证。根据签证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提前准备一份保单复印件给使馆备份。
6、本产品提供中英文互译保单,可满足使馆对英文保单的要求。
7、为了使您的签证更加顺利,建议您购买签证保险在选择出行天数时在出行天数的结尾时间再延长2天的出行天数。(意大利使馆要求前后各延长2天,比利时使馆要求结尾延长2天。)
| 索赔项目 | 索赔文件 |
| 所有案件资料 |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电子保单打印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卡账户信息; 4、商务出行的,提供公司派去的商务出行证明。 |
| 身故保险金 | 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3、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需公证处公证,表明本案中都有哪些人有领取理赔款的资格,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受益人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需公证,一般为其它受益人委托一名受益人办理),被委托的受益人身份证明; 5、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的,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丧葬费用的有效收据等。 |
| 伤残保险金 | 1.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2.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 医疗费用补偿 |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 2、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住院津贴 | 1、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处方、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 2、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和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旅程延误索赔 | 1、被保险人的交通票据原件,包括机票、登机牌、船票等; 2、承运人出具的关于旅程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旅程缩短索赔 | 1、被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包括旅行社出具的原计划旅行行程安排和实际旅行行程; 2、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 3、该次旅程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证明; 4、导致该次旅程缩短的保险事件的证明文件:发生保险事件(二)或(三)的,需提供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或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保险人还可要求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或其代表对被保险人或其亲属遭受的伤害或疾病进行调查,以确证旅行缩短的必要性,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发生保险事件(四)的,需提供当地警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延期逗留索赔 | 1、旅行社出具的原计划旅行行程安排和实际旅行行程; 2、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 3、因延期逗留导致新增交通或住宿费用的单据原件; 4、导致该次旅程延期逗留的保险事件的证明文件:发生保险事件(一)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保险人还可要求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或其代表对被保险人或其亲属遭受的伤害或疾病进行调查,以确证延期逗留的必要性,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托运行李延误 | 1、被保险人的交通票据原件,包括机票、登机牌、船票等; 2、承运人出具的托运行李的手续证明; 3、承运人出具的关于行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托运行李损失 | 1、财产损失清单,行李物品的购买发票原件或其他有效的购货凭证; 2、运输机构出具的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证明文件;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旅行票证抢劫或盗窃 | 1、当地公安部门或警察局出具的报案证明、书面证明文件,或法院对第三方盗窃实施的判决书; 2、重置旅行票证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3、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个人责任 | 1、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2、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 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 ①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②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4、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