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
¥60.00
¥45.00
¥170.00
¥40.00
¥60.00
¥115.00
¥115.00
¥45.00
¥51.00
| 产品特色 | 满足欧洲申根签证要求、拒签退保 | ||
| 保险期限 | 1年可选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费用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到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境内继续治疗费用不超过3万元) | |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承担如下紧急医疗运送和医疗送返费用。 | |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单中列明及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理赔:
一、当您在旅行途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发生保单中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请立即拨打慧择网的客服热线:
(+0086)4006-366-366或者在拨打24小时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理赔热线:400-650-8012进行报案。慧择网理赔部竭诚为您服务。
二、如您在境外急需获得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被保险人可拨打保险人的24小时紧急医疗援助热线获得协助及服务。
三、境外出险请及时拨打救援电话24小时安联救援服务电话为(+8610)8535-5960。报案时请告知您的保单号码、姓名、出险位置、联系电话,并说明您当时的情况。救援服务机构会第一时间为您的提供医疗安排,提供运送或送返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它服务机构结算费用。您还可以享受救援机构为您提供的各种救助服务。
四、索赔项目所需理赔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7、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三)意外及急性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4、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5、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四)亲属慰问探望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与探望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探望人的住宿费用及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清单,发票原件及登机牌原件。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6、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7、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4、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5、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行李丢失或损坏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清单及其发票原件;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或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
5.如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在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内损失的,该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旅行社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保险事故日期、经过及损失情况;
6.修理、修复的发票原件;
7.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七)行李延误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日期、行李延误的原因以及领回托运行李的时间等信息;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托运行李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旅行证件丢失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
4.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所有支出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5.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6.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九)航班延误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保险人自行通过第三方机构取得民航方面关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或被保险人向航空公司取得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两者如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4、机票的原件;
5、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十)旅程缩短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死亡者验尸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生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的证明文件正本;
4.被保险人与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被保险人不宜继续行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
6.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7.旅行社、交通工具承运人、住宿承办人等单位出具的证明被保险人已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费用清单;
8.已支付交通费但因旅程缩短无法使用的原始机票、车票、船票;
9.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的证明文件;
10.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11.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12.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十一)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司法部门出具的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4、如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赔偿事宜的,需提供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5、与第三者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如有);
6、赔偿给付凭证;
7、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二)旅程取消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死亡者验尸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生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严重受伤或罹患重病的证明文件正本;
4.被保险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被保险人不适宜继续原定行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
6.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7.旅行社、交通工具承运人、住宿承办人等单位出具的证明被保险人已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费用清单;
8.已支付交通费但因旅程取消无法使用的原始机票、车票、船票正本;
9.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10.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11.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十三)信用卡盗刷保险金申请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发行机构出具的载有丢失或失窃银行信用卡挂失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的银行信用卡提款或刷卡记录的对帐单;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由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及损失清单;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十四)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身故遗体送返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发生所有符合本附加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均应按照本附加条款第六条的规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并遵守救援机构安排的救援程序。对于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的相应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本附加条款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由救援机构向保险人进行索赔。保险人不接受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提出的索赔。倘若实际费用超过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或其亲属自行与救援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