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0
¥45.00
¥55.00
¥85.00
¥3.40
¥2.86
¥30.00
¥8.57
¥4.70
¥15.71
¥30.00

| 产品特色 | 涵盖猝死保障,并提供延误责任、个人责任、绑架及非法拘禁补偿 | ||
| 保险期限 | 1年可选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意外身故及伤残 | 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
| 猝死保障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且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 |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 |
| 家属慰问探访 费用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或住院治疗天数超过7天的,保险公司承担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 | |
| 旅行变更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出发前7天或在旅程出发后因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被保险人遭受劫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旅行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雇员罢工;或突发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的原因取消行程或提早结束行程,且直接返回出发地,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 行李延误 | 1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500元。(每6小时补偿500元) | |
| 旅行证件损失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所需费用;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及以下标准间)和因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 个人随身财物 | 3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现金、票据、证件等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障范围,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 |
| 个人及宠物责任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30%)。 | |
| 身故遗体运返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3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实际费用。(丧葬费用以1万元为限) | |
| 医疗费用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牙科门诊。(含门诊和住院) | |
| 出发延误 | 6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所搭乘的飞机、轮船、火车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该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遭遇所预定搭乘的交通工具较预定出发时间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为限。(每4小时赔偿300元) | |
| 到达延误 | 3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所搭乘的飞机、轮船、火车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该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遭遇所预定搭乘的交通工具较预定到达时间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为限。(超12小时赔偿300元) | |
|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 | 1.8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每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金额,直至脱离绑架及非法拘禁状况之日。(每24小时赔偿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