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途亚洲境外旅行保险计划

保费测算请输入被保险人信息及相关保障要素进行保费测算
¥——

累计销售12
  • 限购份数: 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
  • 适用人群: 亚洲出行人士
  • 可选支付方式:

本产品提供亚洲旅行保障,涵盖普通意外身故及伤残、医疗责任、医疗送返,家属慰问探访、猝死等保障,还特别提供延误责任、个人责任补偿,极力推荐亚洲出行用户购买。

安联安途亚洲境外旅行保险计划
产品特色涵盖猝死保障,并提供延误责任、个人责任、绑架及非法拘禁补偿
保险期限1年可选
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障说明
意外身故及伤残5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猝死保障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且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家属慰问探访
费用
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或住院治疗天数超过7天的,保险公司承担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
旅行变更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出发前7天或在旅程出发后因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被保险人遭受劫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旅行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雇员罢工;或突发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的原因取消行程或提早结束行程,且直接返回出发地,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行李延误15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500元。(每6小时补偿500元)
旅行证件损失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所需费用;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及以下标准间)和因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随身财物30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现金、票据、证件等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障范围,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个人及宠物责任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30%)。
身故遗体运返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3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实际费用。(丧葬费用以1万元为限)
医疗费用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牙科门诊。(含门诊和住院)
出发延误600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所搭乘的飞机、轮船、火车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该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遭遇所预定搭乘的交通工具较预定出发时间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为限。(每4小时赔偿300元)
到达延误300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所搭乘的飞机、轮船、火车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该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遭遇所预定搭乘的交通工具较预定到达时间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为限。(超12小时赔偿300元)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1.8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每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金额,直至脱离绑架及非法拘禁状况之日。(每24小时赔偿3000元)
典型案例
客户李女士今年48岁,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副总,因公务经常需要出国,考虑到现在旅行延误、行李延误经常出现,也担心证件丢失、随身财物等,刚好前一份保险到期了,所以购买了一份安联安途亚洲境外旅行保险计划,在到达机场后,机场通知由于天气原因,飞机暂时无法起飞,导致李女士延误了8个小时,经理赔审核,赔偿600元(每4小时赔偿300元)。
慧择提示
1、本产品由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客户从慧择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慧择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60日至85周岁(含85周岁),被保险人常住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71到85周岁投保,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产品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4、如投保一年期保障计划,不限出境次数,单次旅行每次最长期限为183天,在超过旅行天数限制后所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短期计划限出境旅行一次。
5、本产品由安联保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境外:+86 20 8513 2999)
6、本产品承保出行以下亚洲国家: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巴林、韩国、黎巴嫩、东帝汶、尼泊尔、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不丹、阿曼、菲律宾、柬埔寨、卡塔尔、吉尔吉斯斯坦、马尔代夫、马来西亚、蒙古、沙特阿拉拍、文莱、老挝、日本、土库曼斯坦、巴勒斯坦、塔吉克斯坦、科威特、印度、印度尼西亚、亚美尼亚、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越南、也门、约旦、缅旬、孟加拉国、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阿富汗、伊朗、伊拉克、朝鲜、叙利亚、以色列、迪拜、英属印度洋领地。
7、本产品可提供纸质保单,如有需要,请致电客服热线:4006-366-366。
8、本产品未起保前可提供一次免费变更服务,须向我司变更退保专员提出申请,操作流程请见链接
9、本产品自2014年8月1日(含)起,不承保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Tutu车或摩托车期间的意外伤害,2014年8月1日(不含)之前购买的保险,不受此限制。
10、2014年10月16号(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2014年10月16号之前购买的不受此限制。
1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日常居住地和工作地。不承保回原国籍的医疗费用。
常见问题
1、如何使用紧急救援服务?
接通所在国电话接线员,请他(她)为您拨通24小时对方付费电话400-800-2020(境外:+86 20 8513 2999);告诉AGA工作人员您所需的服务并请提供您所在地详情、电话及您的保单号码,您就会获得国际支援服务人员的及时服务。
2、在个人和宠物责任保障中,猫是属于保障范围内的宠物吗?
猫不在保障范围内,这里的宠物指被保险人因玩赏、伴侣的目的而饲养或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被保险人经常住所当地宠物管理条例和办法所规定的犬类动物。
3、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安联保险网址(http://www.allianz.cn/zh/e_service/)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索赔指引
一、当您在旅行途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或者发生保单中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请立即拨打慧择的客服热线:(+0086)4006-366-366进行报案。慧择网理赔部竭诚为您服务。

二、您在境外急需获得医疗救援服务,请致电安联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境外:+86 20 8513 2999),安联客服人员会为您转接AGA(安联国际救援公司),告诉AGA工作人员您所需的服务并请提供您所在地详情、电话及您的保单号码,您就会获得国际支援服务人员的及时服务。安联会第一时间为您的紧急救援与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它服务机构结算费用。您还可以享受安联为您提供的各种旅行支援服务。    

【救援机构简介:安联国际救援公司为安联集团旗下子公司,以全面领先的方式为您提供最周到的服务。作为全球最大的救援机构,安联国际救援在全球五大洲26个国家拥有33个服务中心。使用40种语言提供24小时的咨询热线与礼宾热线服务,可涉及法律、医疗、交通等各个领域,能够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无论身处何时,何地的您都能得到需要的帮助。为您的旅途生活排忧解难】

三、索赔项目所需理赔资料及理赔指南:
一般索赔文件(所有索赔均须提供)
1.保险合同或投保单复印件;
2.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3.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5.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及持有人页复印件(涉及境外旅游);
6.由公司出具的出差证明原件(涉及商务旅游);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2、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2、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2、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四)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
被保险人发生所有符合本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均应按照本附加条款第六条的规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人不接受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的索赔。
(五)亲属慰问探望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与探望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探望人的住宿费用及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原件;
3、探望人往返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登机牌原件;
4、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5、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六)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的申请
1、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旅行变更保险金的申请
(一)基本文件:
1、旅行合同或飞机、火车或轮船的购票证明或酒店预订证明;
2、购买旅行服务的相关发票及付款方式证明;
3、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单据。
(二)其它证明文件:
1、因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雇员罢工为申请原因者:
1.1飞机、火车或轮船出具的罢工证明;
1.2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2、因其它事故为申请原因者:
2.1以死亡为申请原因者:死亡原因证明或验尸报告;
2.2以严重伤病为申请原因者: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2.3遭受死亡或严重伤病的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2.4中国政府或旅行预定前往地点的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注明日期;
2.5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八)旅程延误保险金的申请
1、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原因、延误时间及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及编号;
2、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
(九)行李延误保险金的申请
1、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行李延误的原因以及领回托运行李的时间等信息;
2、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托运行李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旅行证件丢失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向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其他证明文件;
2、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所有支出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3、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十一)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清单及其发票原件;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或警方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
3、如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在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内损失的,该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旅行社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保险事故日期及经过;
4、修理、修复的发票原件。
(十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收到的赔偿请求书、法院传票等;
2、宠物侵权所导致的第三者身体伤害需要的额外证明;
3、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4、保险人所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签发的诊断书;
5、和解书、法院判决书、仲裁决议书等损害赔偿责任证明文件。
(十三)猝死保险金申请
1、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2、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