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0
¥380.00
¥2613.00
¥520.00
¥720.00
¥78.00
¥4440.00
¥1500.00
¥10.00
¥480.00
特色一
全方位保障
特色二
高额重疾保障
特色三
轻症即豁免
特色四
一张保单保终身
| 投保说明 | 承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60周岁(含) |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 缴费年限 | 5年、10年、15年、20年 | ||
| 等待期 | 90天 | ||
| 犹豫期 | 10天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险保额*2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或初次被确诊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或身故/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豁免后期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