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健险附加险-附加疾病种类特约条款
-备案编号:平安财险(备-其他)[2013]附104号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类意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单承保的疾病种类进行约定,对保单载明的疾病承担保险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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