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承保市内旅行批单
-备案编号:大众备-意外[2014]主7号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史带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主保险合同《史带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期间”修改如下: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3)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
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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