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电话医生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安联(备-意外)[2013](附)70号


1.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需要咨询一般性健康与医疗的问题,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由委托的服务机构的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医疗相关信息类服务,不代表任何诊断、治疗方案,被保险人不能将其理解为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21点(节假日无休),每次不超过15分钟。被保险人每年的咨询次数不超过保险单上所载的最高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
1)常见家庭紧急情况处理建议,如肌肉拉伤、骨折、火灾、煤气中毒、意外伤害等居家医疗问题咨询,如胸痛、气短、目眩、晕厥等身体不适等
2)常见药物使用指导、建议
3)保健咨询,如控制体重、运动、健康饮食、戒烟等
4)体检项目及体检报告咨询
5)儿童专区:儿童护理常识及常见病建议,儿童疫苗注射计划
6)慢性疾病的咨询

3.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1)精神类疾病。
2)心理咨询。

4.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5.保险金申请 
保险人通过指定的服务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人不接受任何相关索赔。

6.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7.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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