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易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 103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医院进行诊疗,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未满180日,且仍需继续门诊或住院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最长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60日为限。
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一)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药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包括慢性病和投保前已罹患疾病;
(2)一般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4)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6)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
(7)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8)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二)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
(5)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条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保险人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及医药费用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释义


医院:指处于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意外伤害事故: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先天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一出生就具有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形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畸形。先天性畸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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